据公开资料,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0%以上。那么,土壤污染治理未来的市场空间可以有多大?有业内人士预计,“土十条”发布之后,将带动数以万亿的投资。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来自相关部门的报道消息称,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2016年内出台。
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
“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部内部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从中长期考量,“土十条”发布之后,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
是泡沫还是机遇
显然,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将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业内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土壤修复的规模将是一个万亿级的市场,并且将伴随着“土十条”的出台迎来行业拐点,市场规模将迅速膨胀。
相关研究机构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过去每年大概维持在40—50亿元的市场空间。2008年,欧洲土壤修复市场份额最高曾达到GDP的0.3%,而我国2013年的土壤修复市场规模仅占GDP的0.007%。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已开展、完成和招投标过程后中标的土壤修复项目有40项,投资金额约为17亿元;2015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开张的土壤修复项目有32项,投资金额约为23亿元。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土壤修复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难、标准和相关政策法律缺失等一系列更为具体也更棘手的难题,推测出来的数十万亿级别的市场也许仅是一场虚妄的猜想。
据公开资料,截至2015年6月,我国今年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将这两个数据分别与2013年的28项和15亿元对比后发现,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并未出现跳跃式发展。
盈利模式瓶颈
而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如何盈利是目前进入“土十条”企业最担心的一个问题。
边贺,专注于环境领域投融资的资深业界人士。他指出,我国土壤修复处于行业发展中早期,相对于水、大气还很不完善,缺乏上下产业链条,主要商业模式是房地产开发。
[pagebreak]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也指出,目前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出让,再修复”模式,修复经费由土地开发商承担。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项目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无法约束土地开发商。二是“先修复,再出让”模式,修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再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张益分析,我国2015年的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约为200亿元,大部分都与房地产有关,而耕地修复、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等占比较小。
从当前土壤修复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复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资金来源过度依赖政府,特别是中央财政,没有稳定的支付体系,就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张益表示。高胜达也认为,土壤修复耗资较大,倘若都由财政“埋单”,政府压力不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均面临较高债务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会使财政支持出现“打折”现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就已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但是存在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比如2015年中央下达2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30个修复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不到1亿元。
“土壤修复是政策倒逼的行业。在经济下行下,公司投入环保就是提高成本,能少投就少投,包括政府也是这样。某知名分析师郭鹏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还是以政府驱动为主,目前最多的是PPP模式。
但是PPP模式也存在诸多弊端。“很多PPP项目都是我们垫资,给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压力。”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在土壤修复领域的PPP模式必须考虑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回报,如何退出的问题。
如何调动市场积极性成关键
此外,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特别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比如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由谁买单?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无法推动。
张益指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伴随治理需求的不断释放,未来土壤治理,需要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
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壤修复领域,未来可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较好融资效果的BOT、PPP等模式。
“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张益认为。
“同时,在修复伊始,需要明确修复主体,它是由土地开放商来负责治理?还是由污染企业自己来负责治理?又或是由第三方的土地修复商来负责治理?这每类主体后面涉及的商业模式都不同。”张益建议。
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并且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张益建议,在专项基金设立上,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借鉴美国政府性信托基金(如超级基金)运作模式,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确定合适的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和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