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在河南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河南省法院已经设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不日将正式挂牌成立。
张立勇表示,要严格执行环保法、民事诉讼法,力破地方保护,力挺环境公益诉讼,公正高效审判,让鼠目寸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者付出沉重代价。
“治理雾霾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动用刑罚手段。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该重罚的一定要重罚。”张立勇表示,要用刑罚治理雾霾,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患”。
张立勇指出,法院必须加大环境违法的制裁打击力度,大胆使用环保禁止令,加大环保审判力度。同时,各级法院应该加强环保司法宣传,一方面警示企业自觉保护环境,一方面引导社会组织大胆提起公益诉讼,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社会氛围。
去年以来,我国环境诉讼案件不断出现。
2015年10月29日,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5年12月,中国绿发会证实,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申诉,已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
日前,针对“高邮603元罚单”事件,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也表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今日媒体再次报道,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组织提起的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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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地法院能够积极推进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巡回法庭,那么这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将能够得到更为集中、快速、有效的办理,对于及时制止、惩治相关污染企业、个人,以及环境不作为部门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将更有利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