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河南省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将围绕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等八项工作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3月22日,从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商丘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已经确定,接下来商丘市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发生,让商丘的天更蓝。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今年,商丘市将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将达到90%以上,各县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要求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今年,商丘市将严格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积极发展绿色交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
强化燃煤污染防治。今年全市建成区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8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349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使用热源,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年底前要完成中联玻璃等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10月底前完成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5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9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214座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
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今年,商丘市继续采取“市、县、乡、村、组、户”六级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同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
严控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治理,9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严厉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特别是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严禁就地焚烧。同时,控制烟花爆竹乱燃乱放。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遇到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