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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校毗邻毒地”看土壤修复多重困境

日期:2016-03-28    来源:经济杂志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3/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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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修复 环保 土十条

家长和学生挤破头的“名校”毗邻“毒土地”?尽管有权威检测背书,但如何打消当地民众的疑虑?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依旧严峻,污染危害大、修复难度大、所需时间厂及资金来源等困境已经成为土壤修复行业的几大瓶颈。“土十条”的预出台无疑是件好事,但出台前乃至出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仍旧太多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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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一周后,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学生张媛(化名)和该校的数百名学生及学生家长,仍在犹豫是否返校上课。

张媛的母亲透露,这所让当地家长和学生们“挤破头”的名校,对面竟然是一块“毒土地”。

“毒地”疑云2016年1月初,有常州外国语学校家长反映,孩子在搬入位于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新校区后,纷纷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有时候会闻到很难闻的气味,班上好多同学都觉得头晕、想吐、喉咙痛,还有几个同学身上起了红疹。”张媛说。

据常外家长们不完全统计,七八年级1500名学生中,已知有549名学生进行了体检,其中140名查出了甲状腺结节钙化、白细胞数下降、淋巴结节等问题。

对此,学校请来的医学专家表示,白细胞数和甲状腺的相关症状和学生的饮食、精神压力有关,手机和电脑放射线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影响。家长们则认为,孩子身体出现的问题,更可能与学校对面的“毒地”有关。

“有几次,我去学校接孩子回家,也闻到了明显的刺激性气味,但当时只以为是学校为了搞绿化洒的农药。”张媛的母亲回忆说。后来她和其他学生家长交流时才知道,学校对面的常隆地块,竟然是原常州农药厂、常州华达化工厂和常州华宇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厂址。

据新华社报道,2000年,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改制组建形成了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拆迁,常隆地块遂被闲置。

2014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常隆及周边地块用作商业开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是启动了常隆及周边地块污染场地的修复工程。土壤修复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正式牵头实施。当年11月,该地块飘出的刺激性气味就曾引起周边另一所学校常州天合国际学校学生家长的抗议。

2016年1月29日,针对家长和媒体对此事的反映,环保部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调查情况。通报称,常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了钻孔勘察,现场挖掘出含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淤质土壤约1500立方米,含少量黑褐色粘稠物的废铁桶两个共30公斤的除草剂产品,以及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若干。

对样本的检测结果显示,总石油烃和4-氯甲苯存在超标,其成分和常隆地块内其他土壤基本一致,但通报并未指出污染物超标程度。

环保部同时指出,常隆化工在企业未完全停产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4日擅自停运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检查发现,其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应急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了处理,生产废水则经预处理后送至滨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未通报废渣处置情况。

常州市环保局也对原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土壤中无有机物、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目前,常州市环保部门还对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了定期巡查巡测。2016年3月的十余次通报结果均显示: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无异味。

但是,张媛和她的父母仍然心存疑虑。“有几个同学想办法转去了常外的其他校区,还有人干脆转到了别的学校。”张媛说,要不要回常外,一家人仍在纠结。

土壤修复难度大

尽管有权威检测背书,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与常外仅有一路之隔的常隆地块确实已经受到污染,而且可能会波及周边生态环境。

常州外国语学校网站曾经公布了该校新北校区的环评报告。报告指出,项目北侧常隆地块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故本项目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同时常隆地块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如果学校在常隆地块修复验收完成前投入使用,必须注意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那么,污染土壤修复大概会用时多长?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认为,起码需要“数年”。“土壤不会流动,污染物进入后就和土壤混合在一起了。有些污染物有挥发性,但有些污染物可能会一直存在于土壤中。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进行修复,这个过程也许会需要数年时间,但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很可能要持续更长时间。”

他还说,我国土壤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但直到2013年“镉大米”事件被媒体曝光,才逐渐引起公众的注意。

2013年5月,广州市食药监局检出大量来自湖南的镉超标大米,引起轰动。医学文献早已证明,镉不仅会引起人体腰、手、脚等关节疼痛,还会导致骨骼软化、萎缩,骨质松脆,更会在肾脏中累积,导致肾衰竭。而即使停止食用高镉大米,肾衰症状依然会持续。

追本溯源,镉大米的大量出现,正与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密不可分。据了解,采矿企业的不环保作业、冶炼厂废渣废气的不合规排放,都是土壤农田受到镉污染的原因。而在湖南,大量的工厂、冶金场和矿场的附近,坐落着成片的稻田,加之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不达标,最终导致湖南大量农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镉大米只是其中一例。

实际上,早在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就曾对媒体表示,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环保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也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动态地看,土壤污染正在愈演愈烈。“我了解到一个数据,我国受污染土地的面积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真的很严重。”赵章元说。

除了农田耕地污染严重外,林地、草地、工矿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同样不容忽视。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2014年,上述调查结果终于公布。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而在接受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等行业。

更加糟糕的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可逆性,使得土壤治理修复十分困难。“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重金属对土壤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更何况,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非常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赵章元说,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使其恢复。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消除。

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更是悲观。“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危及地下水安全

除了“镉大米”之外,日益严峻的地下水水质,也与土壤污染息息相关。

2014年,分部在我国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数据显示,浅层地下水的水质总体较差。在2071个测站中,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为0.5%,良好的测站比例为14.7%,无较好测站,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之和超过84%。“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不能只处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技术组组长何建仁说。

他介绍,1982年,台湾桃园县发生第一起镉米事件。当时化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农地污染,致使种出镉米。后来台湾还发生多起农地污染事件,土壤污染的问题就这样首先从农田耕地暴露出来。当时台湾“环保署”尚未成立,但鉴于镉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引起过“痛痛病”,已确定有高度人体危害性,促使台湾启动土壤污染“立法”工作。

最初,相关法律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但很快,地下水与土壤之间的互相作用也暴露出来。为此,1999年,“我们把地下水污染纳入,成为亚洲第一部结合土壤及地下水于一身的‘法令’”,何建仁说。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指出,如果没有土壤安全,人类难以确保粮食、淡水资源、纤维制品等的安全供应,难以保障陆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将会减弱土壤作为地球系统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环库的潜力,进而失去产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3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高度集约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变化的影响,我国的土壤安全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基于这一情景,沈仁芳认为,为了保障我国土壤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与管理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土十条”呼之欲出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所涉及。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透露,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将在中国打响。

但是,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颁行了专门法律,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无疑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吕忠梅解释,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两条规定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据了解,环保部自2006年起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指出,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袁驷表示。

修复资金从何而来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显得更加困难,且过程漫长,因此所耗资金也堪称天文数字。

为此,“土十条”的相关编制单位曾建议,提取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据测算,若按此推行,再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但是,这一做法能否实现仍然存疑。

“首先,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壤污染状况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很可能出让价格高的土地污染轻,而出让价格低的土地污染重。其次,土地功能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土地本身的价格。另外,量大面广且污染较重的农田尚无出让机制,也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因此下一步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统筹。而这种统筹,是在某个区域内进行统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或是在同类场地之间进行统筹,抑或是对所有污染土壤进行统筹,这都需要从全局考虑。”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评论称。

而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新能源及环保行业组组长陈鹏看来,湖南郴州为土壤污染治理筹集资金的做法可为借鉴。

“2011年,国务院专门出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从污染源控制与存量治理两方面以湖南省为试点开始着手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陈鹏说,以湖南郴州为例,截止到2012年7月,25个治污项目资金到位率仅有54.39%,其中中央预算资金4.4亿元已经全部到位,但地方政府投资部分仅到位35.9%,受资金不足影响,郴州上述25个项目到2012年7月无一通过验收。

为了尽快落实资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湖南省政府以发行专项治理债券的形式,将治理后的土地转让收益作为产品收益,通过债券的方式解决了相关资金筹措问题。“目前已经发行了7期,合计发行专向债券105.5亿元,对当地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起到了非常好的带动作用。”陈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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