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规定,市区各行政区域进入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置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应承担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
根据《办法》规定,区域环境补偿费根据进入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垃圾量计算,缴纳标准暂定为50元/吨。区域环境补偿费将专项用于受偿区域环境补偿,重点扶持处置设施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美化及生态修复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提升、运营和维护以及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提标升级、污染物减排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