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2015]33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的通知中,强调了收费标准的原则是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即环保“领跑者”减半、环保违法者加倍、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北京地区有一家知名度很高的大型印刷企业,在行业中最先取得绿色印刷企业资质并通过了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该企业2015年采用蓄热燃烧法治理VOCs排放,设备投资300多万元。在2016年治理设备验收中,排气口的数值每立方米仅4毫克,远低于北京市环保局制定的排放标准(2016年12月前的第一时段标准为50毫克,2017年以后为第二时段,标准是30毫克),在北京印刷业中是名副其实的环保治理“领跑者”。
本人最近得到了该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胶印车间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的核定表。核定的标准和缴纳排污费的数额,使用的是33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规定的系数法。按此细则的办法,该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使用油墨23.76吨,VOCs产生量是16.63吨(23.76×70%),治理的收集效率是60%,蓄热燃烧法的治理效率是85%,控制效率是51%,缴纳排污费是16.3万元(20元×16630kg×49%)。这笔排污费已经地区环保部门收取,进入了国库。
在征收机关的决定书中写明“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本机关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排污费缴纳的核定,使用了33号文中提到的排污系数法,即以油墨用量为取值基数,VOCs排放量用油墨使用量乘以百分之七十。这个产污系数,据说是北京的环保部门参考了若干家企业、若干项印刷工艺中涉及的物料VOCs含量综合测算出来的。测算中洗车水取值为98%以上;用于当时润版液搀兑的异丙醇取值为100%。但北京地区的行业管理部门连续多年推广使用的无醇润版液,在该企业已经实现,而洗车水早已经全部使用了绿色环保的洗车水。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物产品质检中心对北京红日升油墨清洗剂(即洗车水)测量的VOCs含量为6.2%。如按这些印刷业治理VOCs排放的措施测算,原本的排放量已经大大减少。该企业每季度曾经使用异丙醇9吨,国家环保部规定,洗车水使用最高按17%测定,该企业每季度应在原有的排放量数额中去除12吨以上。因此,该企业应缴纳4万元左右的排污费,如适用领跑者减半的政策,只需缴纳2万元。只有如此才与该企业投入巨资治理、排风口仅4毫克/立方米的治理成果匹配。
印刷业在治理VOCs排放方面,不断努力,技术在不断进步,很多企业投巨资设置了高技术性能的器材,有蓄热式燃烧法,有磁感UV光解净化法,有生物降解法等等,但北京在排污费收缴中,为了操作简便,使用了“一刀切”的排污系数法,否定了一切治理的措施。违背了从源头治理的原则。
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对记者讲: “从来没有污染的产业,只有污染的企业。今天技术快速发展,生产规模可以迅速扩张,只有把那些污染的企业退出市场,才能给好的企业留出发展的空间。这些好的企业才能够专注于技术的创新,专注于提高管理能力,才能避免在发展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国家三部委颁布的排污收费政策采用的物料衡算法,上海市采用的也是物料衡算法,都是在鼓励企业从源头治理,使用清洁物料,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北京地区的印刷企业不乏有担当、有责任心、有真知灼见的印刷企业家,对环保“领跑者”所遭受的待遇,不能不让人引发莫让劣币驱除良币的思考。
备注:本文作者张仲元,现任北京印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