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8日印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
基金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支出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建设任务的权重占50%,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规划建设任务为依据;绩效因素的权重占5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为依据。
期中,水利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财政部负责复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同时,财政部印发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成本补偿保障机制等在内的7项。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工程形象进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毫米数、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均是考核的标准,分值范围从0-25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