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成都市环保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稳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一是明确了稽查范围。以综合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种方式推进,采取“统一组织、分批实施”的办法,结合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重点考核结果和2016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都江堰市、新津县等7个区(市)县为稽查对象,不定时、不定点开展相关专项稽查工作,并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部门主动申请等渠道开展专案稽查工作。二是确定了稽查内容。主要针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信访工作调解处理以及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进行稽查。三是明晰了稽查方法。以资料审查、疑点询问、现场验证三种方法开展,通过查阅《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等证据资料,审查稽查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暴露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