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行业以火电为主,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消耗大量的化石燃料,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是我国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据有关统计,2010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便已接近全国排放总量的50%。作为我国碳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电力行业在碳排放交易中不可避免地首当其冲。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深圳和湖北,我国现行的7个碳交易试点均已将电力行业作为首要控排对象。
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电力行业亦成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行业之一。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电力行业必将成为一大市场主体,这对于整个电力行业而言,既是一大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电力行业通过碳交易降低行业减排成本,鼓励行业先进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亦可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的碳管理,以实现碳资产的增值获益。
一、电力行业碳排放特点
作为中国最大的燃煤直接使用者,电力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大户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电力行业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产品单一、排放源单一(大部分碳排放来自煤炭燃烧)、基础数据情况良好、碳排放量大且集中、计量和监测工作易于开展等特点,往往也因此成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首选行业。
根据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初步考虑,第一阶段的参与主体为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年-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者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以此标准计,几乎所有的电力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据初步统计,目前7个试点共有3家电网企业和138家发电企业被纳入。发电企业中,广东64家、湖北24家、天津17家、上海14家、深圳8家、北京11家。电网企业中,北京2家,深圳1家。2015年纳入广东省碳排放的控排企业为火力发电、水泥、钢铁和石化行业的187家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64家,占据了控排企业总数的35%。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深圳和湖北,7个碳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各自的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各试点的报告指南在量化原则、核算方法和报告机制等方面大致相同,但在核算所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排放边界确定、数据的获取以及相关排放因子等细节方面不尽相同。为了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保持一致,在此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和《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标准,对电力行业的碳排放组成进行介绍。
1.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燃煤发电部分的碳排放核算是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情况,针对燃煤的相关排放因子很难给出缺省值,因此指南当中对于煤炭的相关参数(如平均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不提供缺省值 , 要求企业测量。煤炭相关参数的测量方法和频率要求也较高,如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企业需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得到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再根据月测量数值加权获得年平均值。因此,相对脱硫过程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排放,化石燃料排放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较为繁重,但总体而言,我国电力企业大多管理相对完善,碳排放数据的收集工作较为容易实现。
2.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使用六氟化硫设备的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以及输配电损失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泄漏,但是气体的泄漏率低且监测难度大,因此暂不考虑这部分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