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先行,编制《乌苏市环境保护规划》,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坚决不予引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审批关、治理关、验收关。坚持“水十条”“大气十条”双管齐下,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乌苏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东工业园区企业进行了现场大检查。通过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方面,做到“发现一批,治理一批,严惩一批,达标一批”。2015年共出动执法人次162次,检查工业企业54家,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共有35家,未批先建17家,未验先投18家,依法对其下发了限期整改35份,完成整改13家,未完成17家,整改期限未到5家。
二是严抓锅炉整治专项工作。在这个“雾霾”变为“热词”,“环境”成为“焦点”的时期,与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结合乌苏市区域特点,春、冬季燃煤型污染突出,果断采取集中供热替代关停小锅炉。不断加强锅炉监督管理力度,每年定期对各企事业单位的锅炉进行监测,加大排污征收力度,“倒逼”排污者使用清洁能源或接通市政采暖管网。
三是增强部门协作,严控扬尘污染。针对建筑施工的季节性特征,主动与市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交通局、园林环卫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建筑施工“旺季”扬尘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对降尘、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仍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将按上限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停工整顿。
四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乌苏市将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创建等环境管理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进一步规范了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青松建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效提升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乌苏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五是引领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空气污染既是“天灾”,但更多的是“人祸”,每个人都难辞其咎。目前,一些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废气没有进行很好的治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现象还存在。乌苏市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宣传与治理齐头并进。
六是坚持每日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乌苏市“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新《环保法》,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让环境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进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倡导市民“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履行每位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