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近日出台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海南将开展以“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分类管理目录、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细则,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简称“4+1”试点)工作。
“形成管理有效、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是“4+1”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的五大任务。首要任务是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海南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总面积2920平方公里。各市县要在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划定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并确保今年5月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在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基础上,海南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行刚性约束。《方案》明确,今年12月份前将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分类管理目录》、《海南省生态红线生态补偿与评估考核细则》等系列管控制度。
为更有效管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海南将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实施“天地一体化”监测,以卫星和航空遥感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监测、评估、监控、预警等关键技术体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规范、规程和一般程序。
同时,海南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与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保护地的行业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并开展试点制度实施情况评与总结,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好、管得住,试点制度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