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西发改委获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已经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共包括十四篇六十章。涉及节能环保的有两部分:第六篇的第二十四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十五章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第十篇绿色发展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明体系。纲要中指出,要重点发展以节能环保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以节能环保服务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未来五年发展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对履行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只争朝夕抓落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全力以赴抓好《纲要》的实施。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将分解到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各市各部门要尽快制定《纲要》实施意见,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定责任”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 34项主要指标和创新驱动、开放合作、深化改革、基础设施、现代产业、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社会创新、文化繁荣等 12 个重要领域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推动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合专项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库。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三是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
三、强化政策统筹协调
一是加强规划衔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时,应 以《纲要》为依据,在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依据《纲要》制定。二是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指导,使市县规划落实自治区《纲要》的战略意图。三是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应结合《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
四、加强实施监测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可适当调整规划,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开展规划实施最终评估,作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完成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开展专项规划衔接报批工作,力争在 2016 年 9 月底前印发已确定的各重点专项规划,并做好有关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的备案工作,形成比较完整的“十三五”规划体系。六、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制定《纲要》学习和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专题学习和举办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让全区各族人民了解、熟悉和掌握《纲要》基本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纲要》、人人自觉参与《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2016 年 2 月 29 日
[pagebreak]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节能环保部分)
第二十四章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成为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
第一节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工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基础上,培育一批能够创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体现创新驱动引领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在人工智能、高效储能、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15%以上。
第二节 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标志性和带动性较强的先进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项目,引导新兴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建立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条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采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设计。培育产业扶持基金、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等,撬动社会资本发展新兴产业。
第二十五章 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
按照减少管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促进竞争的要求,开展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节 提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海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和外包服务功能,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农业有机融合,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和比重。
第十篇 绿色发展 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明体系
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生态经济发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舒适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
第三十七章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生活低碳化,以生态理念改造传统产业,以市场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以绿色理念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经济。
第一节 推动产业生态化改造
推进绿色生产,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实施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和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工程,加强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健全生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型生态工业,构建集约循环生态工业产业链。实施生态种养、生态林业循环提升工程,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探索建立生态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生态经济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低碳生态服务业。实施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将现有产业园区建成联合企业型、综合型、静脉产业型园区,2020 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完成生态化改造,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生态化改造,30%建成生态化园区。
[pagebreak]第二节 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化
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第三方专业化治理,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化,发展绿色产业。在石漠化治理、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域,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以环境公共服务、园区集中治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治污市场主体。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化,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向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引进环境服务公司,对重点园区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采取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公司,对制糖、石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进行第三方治理。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等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划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生态环保多元 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生态环保资本市场。
第三节 推动生活方式低碳化
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普及绿色消费,抵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把绿色消费培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鼓励消费者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八章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优先,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降低能源、土地、水、原材料消耗强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评监管体系,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每万人 1 平方公里标准以内,提高产业项目投资和产出强度、容积率门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 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 亿立方米。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材,加大替代性、可再生材料推广利用。建设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健全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形成优势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度。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加快推进制糖、铝业、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林浆纸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秸秆、畜禽养殖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业循环经济,打造种养—农林产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农林产品物流循环产业链条,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流通、住宿餐饮、通信服务 等重点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热电联产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实现园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热、环保等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废物交换与利用、物质和能量梯级利用,构建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四十章 提升环境质量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优先保护水质优良的水体,推进城市内河、乡村河沟等治理,基本消除设区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全部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做到稳定达标运行,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农膜减量使用。加强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全部园区和重点企业排污口在线等监测体系。严格环保执法,防止大规模污染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章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升森林、草地、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血防林建设,加强退化防护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占比。调整树种结构,适度控制速生桉种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郊野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打造森林小镇。强化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凌云—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加强边境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管护,整合设立国家公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第四十二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生态红线。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和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制度。建立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价格引导和税费调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导向。开展九洲江跨省区生态补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