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超过150个国家在联合国总部签署《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代表了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在气候变化科学的基础上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巴黎协定》的签署是改变能源发展轨道的分水岭,21世纪将成为终结化石能源的世纪。
国际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前所未有
事实上,能源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目前建设的能源基础设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20年甚至40年内的能源发展道路。如果不从现在加快转向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未来全社会风险和损失更为巨大。因此,落实《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尽早克服能源系统技术锁定风险,提前部署长期能源转型战略,更积极迎接可再生能源时代。
可再生能源是清洁无碳能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是目前唯一可以看清的长期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机构的报告指出,没有可再生能源就无法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
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Christiana Figueres女士指出,随着技术进步和推广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成熟解决方案。它的发展一方面有力推动了《巴黎协定》的达成,另一方面也成为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途径,从而避免《巴黎协定》成为空文。
在通过《巴黎协定》的国家中,90%以上都在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文件(INDC)中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各方普遍认为,《巴黎协定》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目标和动力, 国际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前所未有,将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发展的时代。
《巴黎协定》如何逐步实施?
《巴黎协定》已经发出了共同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信号,今后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去年以来的联合国气候峰会、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年度大会、德国柏林能源转型对话、中国苏州国际能源变革论坛都在积极探讨巴黎气候大会(COP21)后的可再生能源共同行动,探讨各方如何协同落实《巴黎协定》。
一些国家提出今后要通过政策和经济驱动努力超越INDC目标,更多国家同意并呼吁更加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路线图和实施计划。
《巴黎协定》也提出了实施机制,要确认国家责任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每五年进行盘点,不断总结和分享经验,加强力度和承诺,尽快实现排放达峰。这种实施机制必将推动各国在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领域采取更有力自主行动,通过自主行动推动国际协调,而非等待国际协调推动自主行动。
中国应如何落实《巴黎协定》?
我国是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大国,预计2030年后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接近美国和欧盟能源消费之和,电力消费量接近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电力消费之和。从全球来看,我国的能源转型压力尤其巨大,从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向低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转变的转型之路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本世纪初以来,我国陆续提出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201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能源革命的本质是主体能源更替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均反映了对能源转型内涵、能源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电力部门是目前直接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部门,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未来潜力最大的领域,加快电力转型对减排温室气体、推动能源革命非常关键。但是,2015年全国弃风、弃光电量分别达到328亿千瓦时和47亿千瓦时,反映了当前电力发展转型过程中仍存在严重矛盾,没有形成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
今后必须加快改变电力运行方式,优先开发利用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削减和灵活运行煤电,更加重视灵活的单循环天然气发电,使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为调峰和备用电源,同时充分挖掘太阳能热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核电的调节能力,大规模发展负荷响应,积极发展先进储能,因地制宜推动风/水、风/气等多种发电互补运行,构建由骨干电网、区域电网和微型电网形成的智能电网体系,发展智慧能源互联网。
同时,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具有合作的巨大潜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一些地区和国家共同或牵头成立各种倡议和联盟。例如,
欧盟能源委员提出,需要在全球层面制定全球可再生能源议程,在巴黎气候大会前提出更高减排目标的“雄心壮志联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应引领可再生能源发展;
非洲继续推进非洲清洁能源走廊,使东非和南部非洲的清洁能源比重增加到2030年的40%;
印度在去年巴黎气候大会期间推动成立全球太阳能联盟(ISA),与IRENA和有关国家合作;
冰岛则推动全球地热能联盟。
我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参与全球能源合作和治理既是自身发展与利益使然,又是全球能源格局变革的必然要求,应该把握当前全球能源领域深刻变化的契机,推动和引领全球能源转型、绿色经济增长、全球能源治理改革。
“2015年11月在苏州召开的“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的苏州宣言提议设立国际能源变革联盟,并成立“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中国能源研究及交流合作中心”,让我们期待中国更积极引领全球能源转型、迎接可再生能源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