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环保厅与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水利行业系统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改善提升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努力把水利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纳入工作大局之中。
从目前情况看,污染源已遍及全社会,涉及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加强水利行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既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吉林、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意见》强调推动水利行业系统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承担着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水利部门作为水利行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在流域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与环境保护密不可分,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源头控制、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共同推动水利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协同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协同推进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协同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协同推进水利行业系统污染治理。
《意见》明确积极推动水利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基层有效落实。
省级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水资源保护、集约利用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纳入工作体系,做好安排部署,对水生态改善和环境质量提升作用显著的工程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市(州)水利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各流域水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提升措施,提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效落实到各县(市、区),加强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共同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内行业主管固定污染源单位,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制约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的瓶颈问题,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到污染源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水利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所有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在推进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相关部门专项管理,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放总量限额,并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排污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