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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土十条”应尽快出台

日期:2016-04-27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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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修复 土十条

目前,我国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已分别出台了俗称“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针对性行动计划,但在土壤污染方面暂时还无专项对应措施。近期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土地污染问题再次暴露出土地污染的危害性。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土十条”应尽快出台。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小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环境状况报告,其中指明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情况在过去几年中有改善,但污染情况仍然突出。审议中许多委员认为,应当肯定过去几年政府在治理环境上作出的努力,但目前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在应对上仍应进一步提高级别、加大力度。

共同关注:土壤污染问题受到高度重视

黄献中委员提出,现在城市污水处理不够彻底,尤其是处理后的污泥缺乏有效监管,通常就地掩埋,遇雨水冲刷或其他自然现象会造成二次污染,结合农村面源污染和城镇居民水污染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国家应当对此重视,加大力度治理。

王庆喜委员认为,土壤污染危害大,并且比较隐蔽,严重后果有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集中爆发,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建议尽快出台“土十条”,尽早开展相关工作。他也建议对城镇污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等长期“老大难”问题加大破解力度。

目前,我国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已分别出台了俗称“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针对性行动计划,但在土壤污染方面暂时还无专项对应措施。

杜黎明委员也提出,近期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土地污染问题再次暴露出土地污染的危害性,从报告来看,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表述介绍了六项工作,但表述上“没有一项是已经完成或者全面推进实施的”,这与内容详实、数据丰富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形成鲜明对比。他还注意到,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项经费仅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的35%和水污染防治经费的30%。

“从这个角度是不是可以看出,土壤污染还没有达到全面开展大规模的防治,这方面工作确需加强,十分紧迫、突出,不要等到全国大面积出现土壤污染事件再动手,可能就迟了。”

罗清泉委员提出,我国排查土壤污染状况用的是点位法,但点位设置是10×10公里或8×8公里,也就是说近100平方公里才一个点位,这样的调查是不能准确地反映土壤污染状况的,这说明土壤污染状况底数还不清。报告中提出的“启动土壤详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要加快实施。

分析报告:应深入分析有些内容不够详尽

彭森委员提及,报告中指出北京细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增长71.9%,这类数字应当作出分析。包括网上“70%的城市水质都达不到要求,我国的耕地有20%受到重金属污染”等传言,虽然有炒作因素,但也反映了人们的担忧,应当深入分析、积极正面回应。

罗清泉委员指出,北京科学分析了雾霾的成因,但很多地方还没有做,“中国这么大,雾霾成因很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弄清原因,怎么防治?必须弄清成因,抓住源头,科学防治。”他认为,强化科技支持,加大对环保产业支持,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刘政奎委员也指出,报告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得还不够全面,例如只列举了部分约束指标完成的情况,对“十二五”规划中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比例达到8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等目标是否完成,没有提供具体的数据,希望明年能有所改善。

破解思路:结合当下实际改变低效工作办法

彭森委员建议,环境治理工作应当和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的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现在‘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中有一些简单化的倾向。按照中央的要求,去产能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但是怎么利用市场的机制?现在存在一些简单化、行政化的分解指标的做法。建议更多利用环境、质量、技术的标准来推动去产能工作。”他提出。

吕祖善委员也持类似意见,主张“控新治旧、监建并举”,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功夫,而不光停留在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上。

车光铁委员认为,目前基层情况由于监管力量不足,职能交叉等因素影响,造成地区工作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而且现行行政区划设置的环保监督体制难以统筹解决跨区污染问题,应当探索推行基层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实现城乡环境网络化管理。

姚建年委员建议,应当改变“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传统做法与传统思路,把环境保护的关卡前移到污染的源头。具体来说,一是改变传统的治理模式,把环境保护的关卡前移;二是全面清理提高,科学地制定国家标准;三是对所有新化学品投入市场以前,做好全面的评估;四是用法律来严惩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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