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抓保护、促发展,旗帜鲜明重实干、强落实,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实资源保障和优质生态空间,现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聚焦生产矿山,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检查,持续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线上加强对矿山视频监控设备的监管,实时监控掌握矿山生产动态,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反馈;线下通过“四不两直”督察等措施,对以往督察、巡视反馈问题矿山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裸露土地覆盖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均立行立改,未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2025年度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155宗,全部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一是耕地保护方面。根据2025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增加约6万亩,全面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二是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面。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限人为活动和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占用手续。2025年以来,已办理了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项目的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学习,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指导,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强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一是国土绿化方面。持续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行动。2025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先行区建设任务目标,统筹推进水系绿化、村庄绿化、荒山绿化巩固提升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国土绿化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共完成造林0.43万亩。开展沿黄绿色长廊建设,完成沿黄生态廊道更新造林5.7公里,面积524亩,其中黄堤淤背区更新造林3.9公里,面积431亩。二是湿地保护修复方面。2025年12月3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力推进济宁市黄河下游湿地(山东段)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完成湿地修复11454.5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采煤塌陷地修复方面。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2.04万亩,累计治理稳沉塌陷地58.88万亩,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保持100%。四是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方面。开展济宁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动态监测,截至2025年底,已编制形成区域物种名录,并重点分析评估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分布、数量与受威胁状况。调查共记录陆生野生动物243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二级保护动物34种。基本掌握了以青头潜鸭、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黄胸鹀和白枕鹤为代表的一级保护物种在济宁市的主要分布区域与种群动态。
(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我局牵头负责5项反馈问题销号工作,截至目前,已销号3项,分别为引黄西线破坏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不力、南四湖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2项,为绿色矿山创建缓慢、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不力。二是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反馈问题涉及我局牵头两项,分别为: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和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均正在整改。三是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反馈问题涉及我局牵头问题两项,分别为微山湖内菹草等水生植物缺乏有效利用途径,未能形成清洁循环管理处置机制问题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仍需加强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2026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水系绿化、道路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完成造林1200亩、森林抚育1万亩,完成沿黄生态廊道更新造林5公里、面积180亩。
(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以南四湖等重要湿地为突破,因地制宜采取地形地貌修复、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措施,推进湿地保护修复1万亩,持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自然景观。
(三)持续推动采煤塌陷地治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治理方向、时序和布局,年内治理采煤塌陷地1万亩以上。
(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开展14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明确区域范围和功能分区,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管理机制。
(五)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系统规范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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