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环保局下发了《新余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大对辖区内污染源的随机抽查力度。
抽查方案中将排污单位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3个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 5%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区(分局)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区(分局)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
方案中抽查内容侧重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方案中要求,全市环保部门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将对各县区(分局)环保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