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10号),对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进行调整。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津贴调后的标准与1997年印发的津贴标准相比,调整力度非常大,增加了30倍,所以对于不少环保工作者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这一重磅消息一时间引起了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的热议。
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部分地区正在组织申报;还有一些地区,尤其是地市级地区,尚未启动。
由于本次调整的津贴将纳入到正常的工资收入当中,相当于涨工资,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应的公积金、医保、社保等都会相应增加,所以各地环保部门都在积极争取津贴,并且争取得到更高的标准。
但是,津贴到底是高还是低?这个津贴真正体现了环境监测行业的苦累险了吗?
对于一线监测人员:每天经常前往废水、废气、危废等场合开展现场采样和监测的人员,以及每天在实验室面对各种有毒有害试剂的分析人员,即使拿到一类津贴,这点津贴与身体经常遭受的危险或危害相比,好像也不足挂齿。监测采样分析过程中摔伤、刮伤、崴脚、灼伤以及以及在烟气测试中呼吸系统受伤的人员,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各级监测机构当中。津贴与任何一次的受伤相比太微不足道了。
对于二三线监测人员:多数人还是觉得监测津贴确实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越早发放越好。但是也有部分人还有不满情绪,他们认为自己应当拿一类津贴。甚至就连一点监测工作都不涉及的人也想拿到一类。如果是这样想,岂不是吃大锅饭,那这种津贴的意义又体现在哪呢?
这样一看,似乎这个津贴又带来了很多麻烦。
在环境监测机构工作的人其实也并不是永远都在一个岗位不变,随着岗位的调整,工作的变化,监测津贴也是动态变化的。编者认为,如果切实体现出对部分环境监测工作者的关心,与其把津贴纳入到工资里,不如改为现场补助的形式。承担了相应的工作,就可以得到补助,没承担就不得。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不少人提出反对意见。难倒不去现场不去实验室的人工作就不辛苦吗?这就是对于补助的理解问题。补助不是针对工作累和辛苦,而是对于在特殊工作岗位和操作环境工作的人员的补助。辛苦的岗位很多,但并不都具有高温、高湿、高空、高毒、高噪声、高辐射、异味等恶劣条件。想一想,有一部分人不管给他多少钱他都不愿意在上述恶劣的条件下工作。所以这件事情还是凭心理解吧。
其实,对于现场作业补助,也不是凭空想象,早就有文件依据的。
在“财建[2007]728号”文件中,对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现场采样现场作业补助按照每人每个班次60元计算。在《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摘要)》(环办函[2012]1493)文件中,对现场作业补助也提出标准,即废水现场采样按每人每天80元核发,废气采样按每人每天120元核发。是不是按照这个标准补助更好呢?可能还会有很多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