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电量奖励、产业支持……山西省加快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改造,为解决煤炭资源利用和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积极探索有效路径。
山西省现有63户燃煤电厂,其中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省调主力火电企业有33户。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火电装机为5197万千瓦,企业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仍处于较高水平。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对山西省及周边地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选择塔山电厂、瑞光电厂、昱光电厂、长治热电厂4户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试点。之后,逐年分批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进行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役机组改造工作。
同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山西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从资金支持、电量奖励以及产业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列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改造按投资额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超低排放机组实施电价补贴政策。电量奖励方面,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200小时的电量奖励。产业支持方面,积极鼓励省内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参与本省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在改造中采用本省节能环保企业设计和技术装备等的发电企业予以电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