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与亚行召开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就特许经营活动中法律调整对象、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争议解决机制、融资支持方式、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地探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亚洲开发银行相关负责人、律师、学者、咨询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特许经营立法的前期研究准备工作已有10多年,并与2013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以来,随着PPP等一些概念的提出,对该领域的政策理解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参与的部门更多。特许经营、PPP都是国外引进的概念,在本土化消化吸收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现象,可能会增加对某些问题正确理解的困难。如果在巨大的分歧中推进立法,即使强行通过,也会带来未来执行的不便。立法在于澄清认识、协调观点、深化措施。相关人员需要在热闹的表象下、理性的氛围中开展研究和立法工作。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立法方式。一是扩大了立法的牵头部门,包括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11个部门。二是完善了专家机制,成立了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并将于本周四(5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三是在立法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前期向公众发放的特许经营立法调查问卷评议结果即将向社会公布。加强资料的共享,在国家发改委官网开辟了立法动态专栏,向外界及时通报立法动向。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的立法,固然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做法,但必须要放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必要放在中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必须符合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且需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以及秉持改革理念。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加快立法进度,并举行多场研讨活动,争取今年三季度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财政部:图2-3-13月末入库项目数按回报机制分布
目前,社会对PPP和特许经营的关系傻傻分不清。
我们看财政部数据:PPP项目按回报机制的分类,主要有三种,以最新财政部公布的数据:1,使用者付费项目3,671个,投资额3.63万亿元,分别占总项目数和总投资的47.5%和41.3%;2,政府付费项目2,211个,投资额1.94万亿元,分别占28.6%和22.2%;3,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1,839个,投资额3.21万亿元,分别占23.8%和36.5%。三种分类法代表着PPP的三种模式。
关于PPP与特许经营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在清华大学PPP中心成立仪式有过一段描述,PPP头条此前已作过报道:
韩志峰:第一全面理解和PPP概念。现在PPP这个词很热,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各行各业好像都在谈PPP,关注度很高,但到底是什么PPP?一会儿是PPP?一会儿政策经营?一会儿政府购买服务,一会儿POP等,感觉这个概念特别乱,有时候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发改委也曾经专门组团到国外专门学习考察,也学习借鉴了国内外大量资料。从国内外推进PPP实践看,推进PPP方式不同可以分两类,一类是供水、供热,这一类来自老百姓来支付的。另外一类是政府付费,这类没有政府收入或者成本很低,由政府付费,比如政府道路。我们每天都在用,但是每天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对这类不同的方式,国际上通常把分为特许经营和私人融资计划,也就是PFI两大类。
使用者的使用项目通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由社会资本承担社会市场或者社会需求风险,政府统筹条件价值和、收费标准以及投资年限促进这类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付费项目主要由政府出承担相应的风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这类项目就需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在这两者基础之上还叫混合PPP项目,对有一定的项目有一定的收费,但是这个收费不足以你弥补这个项目投入和产生汇报,这时候需要给相应一定的补贴,叫混合型。根据国外的经验,把这类也归到使用者付费范畴当中。
我理解PPP是一个总的概念,在下面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分为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类。再往下POP和TOP这是两种不同模式,今天推PPP首先应该搞什么是PPP?相互关系是什么?不是强调某一种模式,这就是PPP?不能单一代表全部,这是第一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