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首位,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预警机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针对区域环境风险特点,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对重点核设施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网运维管理,确保一旦发现数据异常,迅速核查原因,及时依规报告,进行妥善处置。
四是全面排查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立完善流域防控措施,提高区域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并主动公开事件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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