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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公开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3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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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源监测 环境监测 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开展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

2、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含税,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

无人机

1、起飞重量≥724克,≤7000克;

2、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1 米/秒;

3、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

▲4、最长飞行时间≥45 分钟;

5、最长悬停时间≥41 分钟;

▲6、最大续航里程≥32公里;

7、最大抗风速度≥12 米/秒;

8、最大可倾斜角度≥36°;

9、工作环境温度≥-10℃ 至 40℃;

10、卫星导航系统:GPS + Galileo + BeiDou;

▲11、影像传感器:广角相机:1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5000 万
中长焦相机:1/1.3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4800 万;

12、稳定系统 云台:三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偏航);

▲13、配套飞行器*1,带屏遥控器*1,充电管家*1,电池*4,一年保险*1,内存卡256GB*1。

1台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仪器设备销售(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销售)。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项目具体要求

1、响应供应设备是全新产品。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采购设备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所有设备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到货后,供应商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并负责安装注册及售后培训等工作。

3、培训要求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供应商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供应商需为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使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3)供应商的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支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若在供货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采购方,只有供应商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招标公告所述的技术规格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采购方所接受。

(2)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采购方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将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采购方按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质量保证期超一年的按厂家标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4、售后服务要求: 须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厂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证书,确保售后服务。

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根据采购人采购要求,供应商将响应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响应文件,扫描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电子邮箱:ts5575915@163.com),也可纸质材料邮寄至采购人所在地址。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应标资格、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报价单,供应商按照附件《采购项目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设备使用的培训、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和设备升级说明等);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6、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七、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及办法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正常供货并验收合格及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九、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7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指定邮箱:ts55759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如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至我局所在地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邮 编:529200

联 系 人:郑小姐

电 话:0750-5575915

附件:采购项目报价单.doc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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