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二部-2016年6月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除尘器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6CCRD-J003
开标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点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器改造)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东环城路交汇处。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为(2×200MW)热电厂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机组电除尘器投产于2005年10月。2012年进行除尘器改造,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
本次改造工程目标为电袋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器改造)标段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拆除电袋除尘器顶部旁路烟道,袋式除尘器的滤袋换型更新,在电袋式除尘器上部改建除尘器袋区净气室顶盖,袋式除尘器的花板利旧修复,部分脉冲喷吹气包的移位等,系统调试等。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安装、设备制造与供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电袋除尘器改造总承包业绩;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2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1)购标结果以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
5.2送达地点:北京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查看招标公告、招标变更、澄清、中标公示等。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联系人:孙工
手机:13051898330
邮箱:zgbidding2016@163.com
QQ:1062178398[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