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国际能源网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绘出生南宁态经济未来发展的新蓝图。根据《方案》,今后南宁将大力推进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工程、生态旅游发展工程、水环境改善建设工程、生态城镇建设工程、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建设工程、生态种养发展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土壤修复与改善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并制定了2015—2020年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重大项目表。具体内容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8日
南宁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自治区生态经济工作会议、《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桂政办发〔2015〕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3号)精神,理清2015—2020年南宁市生态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生态经济目标任务,发挥地方优势,构建适合于我市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提升阶段:到2017年,初步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的开发格局,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逐步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优势更加突出。生态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区,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降碳任务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85%,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87%。
跨越阶段:到2020年,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生态经济主导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主导生活方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乡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生态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区,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降碳任务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以产业发展生态化为主线,加快发展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生态产业,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积极引进和扶持创新能力强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发展关联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特色种养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和品牌、标准化战略,建设精品基地,实施甘蔗、桑蚕、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林下养殖等生态种养业提升工程,推广种养结合、立体养殖、循环利用等生态种养技术,控制并逐步降低种养业污染,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因地制宜优化经济林树种结构。结合南宁市生态资源优势,依托山水脉络与地理风貌,打造若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生态旅游基地。强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延长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推动食品、化工、建材、造纸、轻纺皮革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搞好生态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建设新型生态产业园,将具备条件的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成为生态型园区,构建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农委、林园局、旅发委、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环境保护,抓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完善林业生态基础设施。实施水质良好江河湖泊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整治城市内河水环境。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林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加快建设、改造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试点建设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加强乡镇集中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和联通并网,加快自动化管理和在线监测,逐步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应急水源。采取有效的大石山区生态治理模式,推进石漠化治理,搞好退耕造林、退耕种果、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建设邕江沿岸绿色走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水利局、水邕办、城乡建委、林园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重点强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促进节能降碳,建设和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陶瓷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在火电、水泥等行业推行低碳燃烧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强化煤等物质堆放场所、城市在建工地、道路扬尘管理,加快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糖、酒精等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以化工、建材、火电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燃油品质升级,建设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行城乡垃圾分类,构建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处置设施。加强农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水邕办、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设生态城乡
以低碳、绿色理念推进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和生态乡村,加快构建天然气管网。争创“公交都市”,加快构建绿色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抓好试点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中国绿城”建设质量,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县域管网同步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生态乡村建设,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大专项活动,切实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城乡建委、林园局、乡村办,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生态扶贫
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生态扶贫。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建设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区、示范点。积极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把移民安置与园区建设和集镇商贸、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pagebreak]三、重点工程
(一)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工程
重点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业等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推动研发和生产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装备,以及环卫机械、节能环保锅炉、余热余压利用装置、大气污染监控设备、危化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专用设备等。培育多元化规模化节能环保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评估、环境评价、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污染治理、环境修复、节能和环境监测等服务。到2020年,新能源客车、常规客车年产量达到2万辆,纯电动乘用汽车、低速功能型专用汽车年产量达到3万辆;力争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兆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97兆瓦。(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生态旅游发展工程
将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生态旅游活动协调起来,建设和提升大明山、良凤江等一批森林公园,打造一批国际休闲养老健康养生基地,建设和完善“美丽南方”等一批适合城市居民短期休闲娱乐、度假观光、劳动和饮食体验的生态旅游基地。到2020年,建成1个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1个湿地公园、1个风情农耕文化园、1个农村综合旅游景区,打造1个东盟文化旅游集聚区。(主要责任单位:市旅发委、林园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水环境改善建设工程
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建设,加大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监测监管力度,加快乡镇集中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市区污水管网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综合整治重点河流环境,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基本消除南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建成100个乡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实现镇镇有污水处理设施。(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邕办、城乡建委、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生态城镇建设工程
抓好南宁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邕江南北两岸滨江绿化带,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县域管网同步配套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到2020年,建成南湖水质改善、五象湖公园水质环境治理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203个,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80万平方米,实现县县通气目标,完成宾阳县镇镇通气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林园局、水邕办、工信委,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
重点对有色金属、建材、茧丝绸等传统资源型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延长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加快推进南南铝深加工一体化技术改造和稀土产学研、运营中心等建设,大力发展稀土分离提取和深加工。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合理控制产能总量,进一步提高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积极开展协同处理污泥、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到2020年,建成日产5000吨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完成南宁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升级改造;推动南宁丝绸深加工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链,完成广西桂合集团有限公司丝绸项目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工程
南宁生态产业园要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综合生产研发基地建设,以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为主导,形成从技术研发、中试,到产业化的完整产业链,使之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节能环保产业中心。抓好南宁经开区、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综合型产业园区改造。到2020年,完成广西—东盟经开区国家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目标任务,在南宁生态产业园内建设不少于5栋用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气环境治理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在市区和近郊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有序推进主城区“两高”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能源结构优化等工作。到2020年,完成4家制浆造纸企业和14家制糖企业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65吨以上的大型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新增脱硝设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新购置1500辆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和2100辆油气双燃料出租车。(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工信委、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生态种养发展工程
结合扶贫攻坚,采取生态治理和生物治理技术,通过生态自然恢复与人工途径恢复等方式,加快石漠化治理。大力推广“互联网+农业”模式,大力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并与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结合起来;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发展食用菌产业。推广使用生态养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养殖业,创新优化养殖模式,推进种养结合。到2020年,种猪产业园优质原种猪年出栏20万头,完成横县现代农业新型生态产业体系实验示范园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扶贫办,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
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构建和完善市县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加快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实施示范工程。到2020年,完成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对48万平方米堆体封场处理工作,实现平里静脉产业园日转运生活垃圾2000吨目标,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土壤修复与改善工程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管理,全市不得承接涉重金属污染产业项目转移,严控准入门坎,严格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备案、核准),强化源头控制。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制,依法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末端处理,鼓励企业“零”排放,杜绝偷排行为。搞好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先保护未受污染土地。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pagebreak]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市发展生态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委、林园局、旅发委、环保局、水邕办、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乡村办、城管局、扶贫办、水利局、规划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物价局、科技局、人社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建立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我市参照《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桂政函〔2015〕256号),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担负主体责任,根据需要相应设立发展生态经济工作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
科学规划,法制先行,健全执法机构,充实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制度,严格执行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推行执法情况复查复核制、奖惩制、定期汇报制,逐步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
(三)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等政策支持,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现创新。同时,加强运营监管、科技人才、技术研发创新。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积极配合自治区推动开展的各项工作。
1.财税金融创新。生态经济企业上市成功后,对首次变现收益所得用于在南宁市投资扩大再生产的,按“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设立服务生态产业园区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以较优惠的利率为园区内中小微生态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争取将南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中关村税收优惠扩容试点。(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
2.投资政策创新。项目投资和建设实行看板管理,采取预备案、红线代理单、容缺预审、条件后置等措施。各级政府授予生态产业园区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权限。生态经济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推出生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与治理重大项目工程包,对该类工程包给予财政补贴优先补助。贯彻落实企业发行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债券的优惠政策,对成功发行债券的给予一次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财政局)
3.价格政策创新。建立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半价优惠。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应尽快按规定开征。生态服务业企业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在创新体制机制上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工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环保局)
[pagebreak]4.土地政策创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基础设施、新建生态产业园项目,一律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生态经济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其中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独立选址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生态经济工业项目,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但出让底价不应低于政府开发土地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对于生态经济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配合自治区在南宁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利用国家在广西35个石漠化片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土地指标交易,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和生态经济重大项目通过竞价方式购买土地指标。扩大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利用政策试点范围,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和生态经济项目享受该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赁、合伙等方式,参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生态工业项目采用直接租赁经营方式,充分盘活利用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等原划拨工业用地。采取及时调剂、申请提前使用定额、申请国家备用定额等方式,优先安排生态经济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主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5.产业政策创新。配合自治区对在广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污染治理管理第三方服务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在广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70%奖励企业专用于技术研发。(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环境政策创新。配合自治区探索建立区内生态补偿机制,上下游城市以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为主要标准,下游城市按年度给予上游城市一定生态补偿。配合自治区实行污染物、碳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碳交易平台。(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7.运营监管创新。运用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方式,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乡镇、村级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建设和运营。(主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
8.科技人才创新。配合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生态经济人才、科研成果转化鼓励政策。(主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9.技术研发创新。配合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生态经济技术研发鼓励政策。(主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强化资金投入和资源整合
加强市级财政政策支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生态经济发展,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做好本级财政重点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发挥社会资本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
(五)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引导各县区开发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定位推进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努力争取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
(六)加强开放合作
加强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内外资金、技术,借助于“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南宁市生态经济。
(七)加强督查考核
配合自治区建立体现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依法建立完善“绿色GDP”综合考核考评体系,将生态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情况作为评价县区开发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保护责任审计办法。我市参照《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督促检查制度》(桂政函〔2015〕256号),加强对生态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八)加强工作具体落实和协调配合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一系列文件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步推进落实。对于文件尚未完善的目标任务,要根据实际做好完善;对于近期能够完成的工作,要明确实施节点和具体时间;对于长期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总体完成时间。主要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牵头、协调责任,督促其他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配合好牵头单位,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涉及生态经济发展的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增强责任心,主动作为做好分内工作。生态经济发展工作包括企业、项目、专项工作等涉及到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主动承担相关责任。我市参照《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信息报送制度》(桂政函〔2015〕256号),加强对生态经济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