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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

日期:2016-06-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苑 王世君 张敏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2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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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环境污染事件

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在市环保局挂牌成立了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室由检察院派专人负责,定期互通信息。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检察院坚持依法、适度的原则,及时介入参与事件调查,联合做好追责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宿迁市有条件的县、区环保局也将设立相应机构。

记者从现场看到,检察院与环保局共同出台印发了“两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职责、程序衔接和工作机制。双方商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挂牌现场双方围绕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情况、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络等方面展开讨论,研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悉,下一步宿迁市检察院与环保局还将联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将共同约谈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检察院还将加强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调研,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协调各方资源,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现有关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后,检察院应及时通报环保局,并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适格主体履行职责;环保局将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取证,积极推动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下半年,宿迁市检察院将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媒体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严厉惩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环境整治措施落实。

据宿迁市环保局局长臧广甫介绍,目前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已经实现了制度化。此前出台了《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制度》和《关于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环资类案件指定管辖,宿迁市公安局成立环境保护警察支队,专门负责查处资源环境保护案件。

宿迁市环境科学学会依法变更为宿迁市环境保护协会,初步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为解决环境公诉案件中的办案经费,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建立环保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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