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指出,连山区已建立区、乡、村三级回收体系,区级总回收站1个、乡级回收站12个、村级回收站115个,在2023年7月已正常运行。2024年完善、健全该体系,有效地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垃圾的回收率和处置率,使连山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根治,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健全、完善村级回收站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做好村级回收工作。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辖区内遗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各种农作物生产垃圾的回收归集转运工作。加强对本村屯、田间地头、河流、树林等的流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送到村级回收站;负责做好对本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资使用量较大的农户或涉农企业的排查、登记和政策宣传工作。
农药和农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义务,可以协商或借鉴2023年沙河营乡、杨郊乡回收模式及做法进行回收,坚决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连山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郊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连山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连山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彻底解决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生产垃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乡环境净化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委发〔2023〕15号)、《关于印发2023年葫芦岛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冬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城乡环海保领办发〔2023〕13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连山区城乡环境净化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葫连城乡环海保领办发〔2023〕2号)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为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处理新机制和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
二、总体目标
全区已建立区、乡、村三级回收体系,区级总回收站1个、乡级回收站12个、村级回收站115个,在2023年7月已正常运行。2024年完善、健全该体系,有效地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及农作物垃圾的回收率和处置率,使我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根治,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范围
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废弃农膜主要指种植业收获后,耕地表面残留的农膜(含棚膜、反光膜);农作物生产垃圾指花生秧、地瓜秧、黄瓜秧、豆角秧等;废弃果树套袋。
(二)制定回收工作机制
1.村级回收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村级回收站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做好村级回收工作。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辖区内遗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各种农作物生产垃圾的回收归集转运工作。加强对本村屯、田间地头、河流、树林等的流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送到村级回收站;负责做好对本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资使用量较大的农户或涉农企业的排查、登记和政策宣传工作。
2.乡级回收站工作机制。
(1)乡镇、锦郊街道分别依托各辖区内已建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站,按照农药经销等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职责。
(2)各乡镇、锦郊街道承担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宣传、管理职责。安排好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负责摸清本地当年农药、农膜使用量和标准地膜使用量,分别建立台账,确保“应收尽收”。
(3)各乡镇、锦郊街道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村级网格员、保洁员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诸如抖音、快手等,建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乱丢乱弃的危害、违法违规的处罚规定等,利用“垃圾随手拍”APP对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进行监督,形成监管宣传到位、群众监督到位、使用者主动捡拾交回的良好习惯和浓厚氛围。
(4)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捡拾活动。充分利用“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党日”活动等,组织乡村两级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公益性捡拾”专题活动,对辖区内遗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进行全面捡拾清理。
(5)加强回收站的管理、运转和维护。各乡镇、锦郊街道回收站要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回收的废弃物包装规范、分类明确、堆放整齐;回收台账、转运台账记录规范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各乡镇、锦郊街道确定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并作为回收站管理员,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计量、建台账、归集,定期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统一交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转运处置。
3.区级回收站工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区农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具体工作,统一收集转运各回收站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
(1)设专人负责区级回收处理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包括统一印制发放回收台账、标牌标签;统一购置发放回收设备;进行回收记录、转运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的整理建档;对处理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对回收站(点)的指导监督;对管理运行费用和废弃物回收补助资金的申请、支付等。
(2)由第三方负责定期转运各站(点)回收的废弃物、对转运回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袋储存、定期转运至指定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回收和处置过程由区农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
4.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点工作机制。
明确已成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生产垃圾回收点承担回收主体责任。
(1)农药和农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义务,可以协商或借鉴2023年沙河营乡、杨郊乡回收模式及做法进行回收,坚决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2)农药、农膜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应采取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的数量和去向信息,从源头把控并做到有源可溯,同时建立回收台账,回收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3)要记录好农药进、销、存台账以及回收台账和转运记录并保持一致,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物。
(4)要采取约束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如采取适当收取押金、再购药折扣等约束措施和资金奖励方式(建议瓶 200ml以上回收价格0.5 元/只、以下 0.3 元/只;袋 50g 以上回收价格 0.2元/袋、以下0.1元/袋、废弃的果树套袋0.5元/公斤)鼓励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废弃的果树套袋,政府业务部门按 3000元/吨的价格对经营单位予以补助。
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废弃农膜回收点。
从事回收废弃棚膜和可综合利用地膜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户,按市场运行机制回收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农膜,区农业农村局对回收工作进行指导,并将回收地址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涉农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农药、农膜使用者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工作,肩负起应有的职责,各废弃物的回收站、点是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废弃果树套袋的主体,主要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废弃果树套袋回收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回收和分类存放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1.各乡镇人民政府、锦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站、点的具体回收工作及台账登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农膜使用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的核查、使用量核定工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鼓励农户及网格员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废弃的果树套袋,严禁乱扔、乱丢。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经营审批、农膜使用量的核定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指导、监督工作;引导农户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农药和加厚、可降解农膜;负责督导农药经销点将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签署承诺书;研判农药、农膜使用趋势,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统计工作,建立回收台账、登记回收所需的费用、兑换奖品等;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体系,主导我区委托第三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区级总回收站的运营管理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委托第三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督促各乡镇、锦郊街道及所属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4.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连山大队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药、农膜(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不和格农膜),严厉打击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农用地膜及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及使用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名录中的农药。
5.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负责协助、配合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山大队打击农药、农膜违法销售行为及对乱扔、乱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等,致使废弃农药包装物中残留药物泄漏造成二次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野外焚烧废弃农膜等,造成空气、周边环境污染构成刑事犯罪的,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6.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我区面源污染治理资金;要将我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创建中来,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创建中的权重,或实行“一票否决制”。
7.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山大队。主要负责我区在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农业案件,诸如:随手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掩埋废弃农膜、果树套袋、种植业生产废弃物等,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虽不构成犯罪的,但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的,要给予农业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予刑事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我区面源污染治理保驾护航。
8.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所需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并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下达资金预算,开展监督检查。每年6月底、12月底前结算回收所需的补贴资金、第三方费用。
10.农药、农膜销售者。采购农药时应查验是否为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农膜是否为正规厂家所生产且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者的基本信息及销售日期并保存两年以上。
11.农药、农膜使用者。如实记录农药、农膜使用情况,主要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使用量、购入渠道;回收记录台账,交到回收点的时间、网点名称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山大队、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锦郊街道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协同推进,要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连山大队和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联合开展对农药、农膜销售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大处罚力度。农药、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及市农业执法支队连山大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农药、农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农药、农膜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未履行回收义务的,不得评定各级先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回收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较等新闻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形式,张贴、发放农药包装物回收倡议书。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主动回收交回是自己应尽的义务的良好氛围。结合农民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在农药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
(五)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整合乡村振兴等各项资金,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六)加强考核机制。我区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等回收工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年末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