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环保技改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公开招标,将其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委托关联方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7,579.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公司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6年6月29日,汉川一发与龙源环保签署了《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EPC总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汉川一发,下同)同意乙方(龙源环保,下同)总承包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7,579.95万元。
3.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剩余90%的合同价款,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调试费数额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并按照类别需要保留相应质保金。
4.交货和运输: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在脱硫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以脱硫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在脱硫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甲方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由于乙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6.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7.生效条款: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收到甲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工程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