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观点】强化建设环保项目超产能鉴定与监管

日期:2016-07-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许伟 杨凯 徐晓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7/01
15:2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环保项目 环境监察 环评

目前在一些地方,建设项目超产能现象普遍存在,特别在投入运行时间比较长的老企业,这一现象更为突出。

由于污染治理设施是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时产能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物排放超出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鉴于此,环保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超产能的鉴定与监管工作。

建设项目超产能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在于产能概念上界定不清。建设项目在报批环评时,会设定某个或一个系列产品的规模,如多少万吨/年。这个数值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而其中有几个变量,如生产时间、技术改造、操作人员的熟练度等,可能会导致环评审批的产能低于企业实际所能生产的最大产能。例如,生产时间的增加和操作人员熟练程度的提高,在企业看来并不能算是超产能,他们认为产能就是设备全力运行生产的产品数量,没有增加生产设备,就不能算超产能。

但在对污染物产生量进行测算时,是限定在审批产能的前提下。根据限定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汇总计算每个产污节点的产污量,从而得出不同类型污染物的产生量,然后配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技术在没有改造升级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增加了产品产量,相应地就增加了污染物的产生量。而污染防治设施并没有改造升级,就会导致污染物不能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可能会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因此,企业的生产能力(规模)应是环评审批时所限定产量,而不是企业实际可以生产的最大产量。

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控制,为改善环境质量把好关,应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对建设项目超产能的监管。

一是加强产能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传达至企业,将污染防治的主战场转移至企业,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直接主体责任。向企业宣传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详细解释建设项目产能的界定,让企业深刻领会到产能的真实意义,从而有效治理污染。

二是结合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平台,建立建设项目产能动态监管体系。各企业要按要求进行产能填报,内容包括环评审批产能,每年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用水量和用电量、废水排放量等数据情况,每年进行动态更新。环境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结合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产能的日常监管,掌握企业的生产动态。如发现产能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进行以案说法式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从被动守法变为主动守法,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率。

四是加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保障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总之,只有强化建设项目超产能鉴定与监管,才能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