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头沟新区绿色廊道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京发改(审)[2016]33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07月12日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门头沟区组织实施门头沟新区绿色廊道生态环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门头沟新城南部的高压走廊下,呈南北向带状分布,总面积54.67公顷,东北至滨河公园景观大道,西南至莲石路(最终以规划确定的地块钉桩范围为准)。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新植乔灌木72248株、新植色带及地被328974平方米,同步建设园路、给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