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凯迪生态发布两份“重磅”公告,引起轩然大波。
凯迪生态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军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汪军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而据报道,汪军曾作为凯迪生态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5年三季度报告上签名,但今年4月27日凯迪生态公布2015年报时,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就已经由汪军换成了张自军。
凯迪生态的另一则公告则显示,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对凯迪生态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而在2015年7月,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金湖科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权产生一定影响。
在此次“事发”之前,凯迪生态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了不小的风波。
凯迪生态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3.88亿元,但是在年报公告的前一日,凯迪生态匆匆发出业绩修正预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8亿~4亿元,而2015年10月在年度业绩预告中,凯迪生态则预测2015年净利润为6.05亿~7.08亿元之间。
针对公司业绩“大变脸”,有投资者认为,凯迪生态2015年的发电收入十分反常,要么是去年电厂运营极不正常,要么是隐瞒收入。而在2015年10月底,凯迪生态还公告盈利预测大幅增长,投资者质疑凯迪生态忽悠投资者。
凯迪生态的业绩表现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凯迪生态发布年报后,深交所于2016年5月20、5月26日、6月24日接连发出三次问询,要求凯迪生态对年报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复。而凯迪生态对问询内容的回复也是颇有漏洞,难以让人信服。
投资者表示,对于凯迪生态监事会针对公司预告业绩“大变脸”给出的解释——“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因身体原因未能在现场履职,虽对公司日常财务事宜知悉,仍未能及时实现实际履职”难以接受。
投资者还指出,凯迪生态称,去年6月前已拥有可运营的发电厂至少16家。6月完成对大股东全部生物质发电厂的收购以后,可运营电厂增至36家。投资者质疑,这么大的装机规模,发电量不到30亿千瓦时,平均每台机组的发电时间不到5000小时,大大低于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平均水平。
根据报道,有知情人士表示,凯迪生态的业绩变脸实际上与政府财政补贴因故无法到位有关。
有投资者徐认为,在这次年报公告之前,凯迪生态近五年来收到的监管部门发来的监管关注问询函多达20次,说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一直以来都存在问题。
而对于本次湖北监管局认定的凯迪生态关联法人——金湖科技深入了解一下,则会发现更多蹊跷之处。
金湖科技成立于2000年7月,2014年10月,股东由贺佐智、刘丹和温爱春变更为赵东、罗文学和刘丹。此时正是凯迪生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时。金湖科技上一任法人代表贺佐智是凯迪电力的监事,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赵东是控股股东阳光凯迪集团的工会主席。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金湖科技2013年、2014年的年报均显示,企业通信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而该地址也正是凯迪生态公司所在地。
投资者还介绍,从工商资料信息看,金湖科技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都不到3400万元,却在2015年7月突然拿出近2亿元的现金参与非公开发行。投资者要求解释资金来历、金湖科技股东为何突然变更,以及阳光凯迪与金湖科技的关系等问题。
投资者认为,在凯迪生态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正是金湖科技的参与最终决定了发行价。如果没有金湖科技的参与,这次发行价格应为7.8元/股(实际为9.9元/股票)。
对于湖北监管局的认定,凯迪生态表示,截止公告日,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没有新增关联交易。
而投资者和相关法律人士则认为,金湖科技隐瞒关联方身份参与非公开发行,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因涉及巨大利益,监管部门应该及时立案查处。而且,金湖科技以无关联方参与询价,并决定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破坏了市场的规则,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近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