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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红云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第三方检测和验收

日期:2016-07-21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7/2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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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水修复 土壤修复 生态修复

根据穗国资【2015】491号文精神及安排,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红云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和验收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红云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第三方检测和验收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0-8103724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31605269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20-818988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红云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验收。依据已在广州市环保局备案的《广州红云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单位编制并在广州市环保局备案的《修复施工方案》,对约2.79万立方米污染土壤和1.26万平米地下水污染区域的地下水进行修复。根据《广州红云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修复区域和修复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第三方检测和验收,确保修复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达到《广州红云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的修复目标值;编制修复验收报告并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和验收。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工程投资额:修复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

六、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同宝路。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

主要服务范围:对红云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经施工单位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挖、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修复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确认达到《广州红云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含检测不合格经施工单位再次修复后的检测直至合格),包括土壤开挖后的基坑检测和验收、场地地下水污染区及下游监测和验收、异位修复后土壤检测和验收,以及污染地下水抽出后修复达标情况验收,项目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范和广州市环保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第三方验收报告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并通过广州市环保局验收。

(三)招标控制价:总价200万元。

九、公告发布、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 18 日至2016年 7月 22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7 月 18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7 月 22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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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4、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十、投标人资格合格标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在有效期内)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机构认可认定证书(CMA,在有效期内),且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测范围覆盖了《广州红云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所列13项污染物中的9项以上。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广州红云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的《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修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股权关联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检测验收项目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合格标准的投标人。当满足资格合格标准的投标人不足5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本次招标失败。

十二、本招标项目报名结束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0-81037246,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23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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