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某某地开出史上最大环保罚单”诸如此类的消息屡现媒体报端。近日,湖北省开出金额高达2700万这一“史上最大环保罚单”的消息,再度把环保圈子刷了一波屏。
相关报道如下:湖北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湖北开出史上最大环保罚单,楚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超标排污及私设暗管违法行为,被罚2700多万元。
享有“史上最严”美誉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可以这么说,正是“按日计罚”的实施,这才有了环保罚单金额的不断破纪录。从数据上来看,2014年,环保罚单总计30亿元,2015年,这一金额飙升至42.5亿,增长率高达41.7%。
不断打破原纪录的环保罚单纷纷涌现,一方面展示了国家重拳治污的决绝,另一方面也从反面佐证了污染情况有多严重。
高额罚单一出,可谓大快人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确实履职了,到位了,然而民众真的会满足于此?恐怕不尽然也。或许民众更关心的并非处罚了多少企业,开出了多么高额的罚单,而是污染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没有。
罚单开的越多,开的越大,也就意味着污染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影响越远。罚单一开了之,但污染治理不会一触而就。太多污染一旦发生难以逆转,因此,不让污染发生才是最理想的状态。
尽管新环保法除了按日计罚等重罚措施以外,还有责令“停业、关闭”及“责令恢复原状”的惩处规定,但总体而言,惩戒力度仍旧不大。“史上最大罚单”等,并不足以震慑、制裁乃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甚至折射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短板所在。
就此次湖北2700万罚单来说,如果发生在美国和俄罗斯,楚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将会面临怎样的出发呢?
据美国《综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决指南》规定,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有毒废物处置等7个方面的环境犯罪的等级及其刑事责任,可判监禁;1996年,俄罗斯在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大规模毁灭植物或者动物、毒化大气或者水资源,以及实施了其他可能引起生态破坏行为的,可处以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触犯环境保护法所面临的惩处并不仅限于天价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做好环评与监督,将污染行为扼杀在摇篮,让污染企业没有污染的机会,如此,或许比开出如何如何天价的罚单,来的实在,也来的有效。当然,天价罚单对环境违法行为所带来的震慑作用,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