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7月19日,八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进驻宁夏、内蒙古、江西、广西、江苏、云南、河南、黑龙江等八个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至今,此番环保督察已经过去了十余天,进驻较早的督察组已经达到二十天。环保督察时间已过大半,各地进展如何呢?
宁夏:个别干部避重就轻 整改力度不够
7月19日-21日,宁夏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五市,就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7月25日,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整改进展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所有转办事项均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大整改和追责,做到每天督办、结办过程能够向社会公开、尽早公开。
在整改工作中,有的地方查处整改工作进展较快,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已办结多起事项。而有的地方工作机制顶层设计不够,部门联动性不强,个别干部查办整改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甚至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未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李建华要求宁夏各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采取超常规措施,边接件、边查办、边整改,注重查处整改质量。并且严肃追责问责,既要问责相关企业,也要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广西:将选择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以来,已陆续向广西交办群众环境举报问题数百件,涉及废气废水污染、噪声污染、移动基站电磁污染、涉环、恶臭投诉等多个方面。自治区将选择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广西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各市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查处一例,公开一例,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
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黑龙江:加快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自7月19日进驻黑龙江以来,已移交不下4批次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涉及黑龙江各省市地区。案件线索及时转交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办理。
7月25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快速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对已转办案件的责任追究。
黑龙江要求各地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重点查处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江苏:对72家企业责令整改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入江苏省以来,已交办数百件环境信访问题。江苏省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明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做到快查、快处、快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到位。
同时,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还组建6个督查组,分赴13个省辖市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截至7月24日,对72家企业责令整改,关停取缔6家,立案处罚42家,行政约谈8起,责任追究13人。同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起,行政拘留14人。
[pagebreak]江西:责令18家企业立即改正
截至24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已分10批向江西省交办246件环境信访问题,其中重点信访件153件。
江西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明确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直接交转办,并成立了2个督导组,赴各设区市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领导、督机制、督质量、督时效、督公开。
江西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成立专门班子进行调度。各地接到交办事项后,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案情性质,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侦查、刑拘、约谈、问责等措施。
截至7月24日,江西省已办结转交环境问题55件,对18家企业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22家,停产整改14家,立案处罚4家,关停取缔4家,行政约谈1起,问责1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
云南:约谈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10人次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自7月15日进驻云南省后,陆续向云南省移交11批次297件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目前,案件线索已全部转交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办理。
7月28日,云南省发出《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把依法查处环境问题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项明确办理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目前,云南省已约谈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10人次,采用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问责干部2名、工作人员1名。
另外,在河南、内蒙古两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也进行地“如火如荼”。据报道,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自7月16日进驻河南以来,河南地方政府问责近200人;内蒙古印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从下半年开始对12个盟市的环保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