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国际能源网记者从山西阳泉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要求:2017年底前,本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阳泉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底前,阳泉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6〕50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0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标本兼治、长效保持、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确定本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2015年底前:完成本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年底前,本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阳泉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底前,阳泉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经研究,成立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董仙桃副市长
副组长:王丽萍市政府副秘书长
申志纯市水务局局长
王伟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荆存柱市环保局局长
郭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田联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源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张成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仔苏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王洪波市林业局副局长
史金才市规划局副局长
师庆平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队长
肖卯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满仓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建军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雷永平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银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海瑞阳煤集团副总工
王吉魁市水务局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资办主任张江华担任办公室主任。
[pagebreak]三、职责分工
(一)市水务局: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协调市环保局做好对我市城市黑臭水体的判定、分级、评估、检查及上报工作等,制定黑臭水体替换、补充水源方案。负责对河流、塘坝、水库等水体的水质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并对水质状况作出统计、分析和评价;开展水质分析和水污染处理的研究,为提高净水工艺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生活污水入管网。
(二)市住建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明渠、城市公园水体、桃河公园内桃河水体综合整治;负责桃河自赛鱼至五渡桥间排污口清淤;对本辖区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本辖区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环保局:协助市水务局做好对城市黑臭水体的判定、分级、评估、检查及上报工作等;负责排污和自流入河口污染源的界定,并负责工业污染源治理;协助市水务局遴选水质检测专业机构对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预评估黑臭水体进行判定与分级;协助市水务局遴选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并为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提供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
(四)郊区、城区、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河道、封闭水体垃圾清运、整治,严厉打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负责本辖区的沿河居民素质教育,垃圾随意倒河现象治理,滨河缓冲带工程建设,强化垃圾清运管理、居民径流污水检查与治理工作以及各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安排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补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六)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督促指导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负责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达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市林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有林地水体的排查、预评估、公示和调查问卷工作;对判定为黑臭的水体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八)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负责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
(九)市国土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土地保障工作。
(十)市规划局:明确城市建成区详细区域范围。
(十一)阳煤集团:负责蒙村河河道的黑臭水整治工作。对整治后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黑臭水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河道、封闭水体垃圾清运、整治,严厉打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负责本辖区的沿河居民素质教育,垃圾随意倒河现象治理,滨河缓冲带工程建设,强化垃圾清运管理、居民径流污水检查与治理工作以及各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实施流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整治。整治工作完成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按规定适时开展公众评议,组织对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连续6个月的综合评估。
(五)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pagebreak]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维护管理工作机制,长期持续推进,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二)加强工作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建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涉及跨界水体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三)强调公众参与。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群众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黑臭水体整治特别要求注重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百姓满意,60%的群众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群众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四)实行河湖长制。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详见阳泉市城市黑臭水体名录及整治计划表)
(五)加强信息报送。自2016年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水务局上报各自负责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市水务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同时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环节,要全面细致,做到应报尽报;全面整治环节,要科学论证,确保整治效果。对于在整治过程中虚报漏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内容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整治计划、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七)加大舆论宣传。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黑臭水体整治,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