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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严格处置环保不达标企业

日期:2016-08-16    来源:点绿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8/1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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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去产能 污染治理 环保执法

日前,为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意见稿中在能耗和环保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在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意见稿表示,将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给予支持。

相关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环保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和企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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