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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全市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的通知

日期:2025-08-13    来源:四川省绵竹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8/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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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污染治理 改善区域环境

2025年8月8日, 四川省绵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全市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如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自动监控设施(CEMS、VOCs在线监测等)是否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传。

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易损件是否及时更换。

具体内容如下:

绵竹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全市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应对当前绵竹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绵竹市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含砂石、矿产品加工经营企业)

二、 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三、 自查内容

各企业应严格对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要求以及环评批复文件,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如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3.自动监控设施(CEMS、VOCs在线监测等)是否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传。

4.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易损件是否及时更换。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

1.对照排污许可证或相关排放标准,核查主要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SO?、NOx、VOCs等)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2.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如物料密闭、封闭储存与输送、车间密闭、集气罩设置等)是否落实到位,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3.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致的厂界及周边环境有无明显异味、扬尘等污染问题。

(三)原辅材料及生产过程管理

1.是否使用国家或地方禁止或限制的高污染燃料(如高硫煤)、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2.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环节(如投料、反应、干燥、喷涂、烘干、包装等)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密闭、收集和处理措施。

3.物料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如喷淋、覆盖、密闭等)是否有效。

(四)台账记录管理

1.原辅材料(特别是VOCs物料)的采购、使用、库存台账是否完整、清晰。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耗材更换记录是否完整。

3.自行监测报告及自动监测数据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4.固危废(如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漆渣等)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台账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5.环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五)夏季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措施落实

1.已纳入2025年夏季臭氧管控协商减排清单的企业,协商减排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操作,责任人是否落实。

2.在夏季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期间,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协商减排措施。

四、 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生产全流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即查即改,注重实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环境污染。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

四是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请各企业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至绵竹市生态环境局206室。联系人:高璐璐,联系电话:13808109309。

我局将结合企业自查问题报送情况、在线监控、信访举报、走航监测、执法检查及行业日常监管等情况,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和执法力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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