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作为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河北省,将正式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在征收水资源税方面,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在居民家庭及企业成本、农业用水方面,将尽量保持原有的征收标准。但是,对一些超载地区的用水会加大管理和征收力度,通过调节税率,实现节约用水,低排用水。另外,如有可能,资源税立法工作将于2017年着手。
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让河北率先启动水资源税征缴试点工作显得格外有现实意义。
7月1日,呼吁多年的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河北落地,为此,河北做足了文章,除了调研、测算、宣传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三部门进一步向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与此前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相比,此次在河北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选择有何差别?发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员姜克隽指出,这在学术界讨论了很长时间,这两种征收方法都可以起到保护资源的目的,其选择和资源价值相关,如果价值特别大而征税少,就失去了征税的意义,无法约束资源使用量。“从价计征,如果价格总是变化,征收过程中就比较麻烦,水资源价格比较稳定,从量计征更方便。”姜克隽说。此外,考虑到河北省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较严重的后果,三部门要求,改革后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全面资源税时代来了
众所周知的是,发展绿色经济,离不开绿色税制的支撑。作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建设的“重头戏”,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已于7月1日粉墨登场。向水资源征税、全面清费立税、全面按价格征税、赋予地方部分税权……改革释放出的四大重要信号对企业和百姓影响几何?
量大面广的金属矿类和非金属矿类资源,征缴比例等由中央确定,各地统一执行;量少、覆盖地域窄的“两矿”类资源,则由地方确定征缴比例,上报中央后自主进行。省级政府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而一直以来,我国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资源税,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启动水资源税改革,并率先在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河北试点。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要开征水资源税了,那我浇地灌溉,是不是用水成本要涨了?”“平时我在家洗洗涮涮,是不是也得多掏钱了呀?”听说要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不少河北村民还有城镇居民都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曾公开表示,河北水资源税改革不对居民直接征收,是对水源地取水的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且税费标准平移,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我们在税制设计上希望给百姓‘润物细无声’的感觉。”赵建国说,改革也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河北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而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看来,此次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因为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扩大征税范围正是顺应世界潮流之举。
首月征收10794万元
具体来看,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于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开征后,河北省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7月份,河北省征收水资源税10794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是原应缴纳水资源费的缴费人范围。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计征,税额标准区分行业和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除特种行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由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开征后,河北省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对于上述纳税人来说只是将原来的缴纳水资源费改为缴纳水资源税,总体上不增加生产、生活合理用水的负担。同时,河北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区分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及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外,制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严重、南水北调水资源利用不充分等实际情况,河北省规定,地表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税额标准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特殊行业、超计划用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数征收水资源税,以促使企业合理用水,促使企业拓宽工业用水途径。
此外,对于再生水、回收用水等来源环保的水,对农业生产限额内取用水等三种情形给予免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等六种情形不征收水资源税。
显然,上述举措相当于“价格杠杆”,将有助于抑制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使用需求,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先选择河北全省试点,再择机在全国实施的水资源税征缴,等于拿“水税”作为河北产业升级的撬杠使。此外,河北省以及华北平原一些地方已成为因地下水超采而形成的“漏斗区”,地下水使用征缴税收更高,有利于减少华北平原工农业用水对地下水的依赖。如果征缴额度每两年上调一次,假以时日,就不但能对河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倒逼作用,而且有望对整个华北平原建立节水型农业起到倒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