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水利部发布通知启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遵照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合理确定项目名称,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统筹城乡,体现综合效益。各省每年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0个。
编入《实施方案》的项目需未列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全国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未获得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水利资金等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项目重点解决中小河流水生态问题。已列入批复的相关流域和省级规划中的项目优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优先,已实施水系连通项目生态效果良好、工程建设符合各项要求且仍有建设需求区域申请的项目优先。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
实施方案需包含水系连通现状与问题、总体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项目实施与管理、实施效果评价,及保障措施等几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