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5次书记专题会议和自治区政府第54、57次常务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乌党发[2015]9号),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将《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备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治理责任,细化了目标任务,确定了完成时限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共计划组织实施项目997个,明确了到2016年6月底,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到2016年底,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5%、12%、25%、15%以上,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沙尘天气除外),实现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的工作目标。在认真做好《方案》编制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区区委、政府和23个相关部门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为有效解决矿区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特别成立了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编制了《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方案》附件》)。
将2016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列入全市2016年固定资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市长办公会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纳入对各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周调度、月总结工作制度,不定期对各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也不定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经济政策
筹建环保产业基金,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环保治理。与自治区建设银行签订了50亿元绿色环保产业基金合作协议,筹集资金重点用于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及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16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府从产业基金筹集的资金中拿出2.5亿元,用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治区环保厅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8155万元,已全部安排用于焦化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并将列入2016年重点环境综合整治名单企业所缴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各区政府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污染治理。
三、强化四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全年计划组织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67个,截至7月底,完成520个,占项目总数的67.80%,在建153个,占项目总数的19.95%,未开工94个,占项目总数的12.25%。全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总体实施方案,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海勃湾区引进北控集团内蒙古矿业集团与乌海市合作对骆驼山矿区环境进行统一综合治理,计划投资67.3亿元,实施包括矸石自燃治理、1500兆瓦光伏发电等13个项目。目前已完成矿区7.2公里道路两侧固废清理、平整、覆土绿化和矿区测绘、火源探测工作。海南区申请国开行发展基金投资1.4亿元,用于矿区4个项目生态修复与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排土场矸石自燃治理,全市194处排土场矸石自燃点,着火面积约148.27万平方米,已完成治理120处83.45万平方米,正在治理24处28.83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治理任务的61.86%。组织开展24家露天煤矿73个排土场修复工作,已累计完成排土场坡面网格砌护19.3万平方米,覆盖黄土62.45万立方米,削坡降台阶取土方115.4万立方米,修筑底部边坡挡墙11370米、修截排水沟1800米。完成3处露天煤矿煤层自燃点治理,7处正在施工;19个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了24条39.2公里采区道路平整、碎石硬化工作,7条12.5公里正在施工。7条14.29公里矿区公共道路硬化工程正陆续开工建设,6条15.47公里公共道路已完成可研、立项、施工设计工作。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市在产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千里山焦化尚未达标外,其余企业通过工程治理、限产等措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有4家企业完成储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洗涤塔安装工作,8家正在组织实施。推进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治理,有10家企业完工、14家企业在建、4家企业近期开工;14家企业完成重点产尘工段和产尘点封闭治理,完成年度任务的73.68%;22家跳汰式洗煤生产工段和煤泥浮选企业完成封闭厂房建设,完成年度任务的91.67%;完成40家停产企业19万平方米51.57万吨物料清理、12家7万平方米9.05万吨物料覆盖,完成年度任务的86.67%;对全市12个固废堆场实施封场、压覆或封闭治理,完成年度任务的91.67%。扎实推进洗煤企业煤矸石自燃治理,完成46家企业354.9万平方米241个矸石堆场自燃点灭火治理,占自燃点的98.37%;完成69家177.22万平方米70个煤矸石堆场规范化整治、3家3个煤矸石堆场2.1万吨矸石清理,完成年度任务的91.14%。全面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全市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全市92个建筑工地,均达到了绿色施工要求。
在全市全面推行机械化清扫,将三区快速通道、运煤通道等15条国、省、县、专用公路和建成区、工业园区道路均纳入机械化清扫范围,海勃湾区实施了第三方运营管理,海南区新增10辆机械化清扫车已进入招标程序,力争2016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淘汰燃煤锅炉133台,完成年度任务的 94.33%,全部完成建城区、工业园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保留在用的6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均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加快乌达区东源科技热电联供项目建设,今年9月底停用乌达热源厂4×40蒸吨燃煤锅炉。市域范围内全部禁止烟煤散烧,年内计划改造棚户区30384户464.3万平方米,削减二氧化硫近3000吨,有效解决平房燃煤面源污染问题。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乌达区完成煤炭物流园区、美方洗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海勃湾区完成了十八公里地区、友谊洗煤厂区域固废清理工作。乌达城区、海南城区、骆驼山矿区和各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目前均已建成。今年计划完成植树造林4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造林1.2万亩,其余计划雨季飞机播种。年内计划对12个重点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目前,海勃湾区十八公里地区、友谊洗煤厂区域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卡布其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乌达区煤炭物流园区完成42万平方米的煤炭堆放区清理工作,对物流园段2公里长运煤通道两侧固废进行了清理和平整;对美方洗煤区域进行了推平整治黄土覆盖,对600米长美方运煤通道进行了碎石硬化。海南区棋千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清理及绿化。
监测数据显示: 2016年1-7月份海勃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211天,达标天数共计157天(优22天,良135天),达标率为74.4%,较2015年同期达标天数增加了28天,达标率提高了11.8个百分点。2016年1-7月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和细颗粒物(PM2.5)六项污染物的浓度均值分别为51ug/m3、24ug/m3、114ug/m3、0.8mg/m3、104ug/m3和45ug/m3,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7.7%、4.0%、17.4%、11.1%、13.5%,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与2015年持平。综合以上分析,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强化统筹部署,扎实推动突出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5次、党政联席会3次,专题会议9次、动员推进座谈会3次,传达学习环保相关会议、政策精神,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赴国家、自治区协调环保事项3次、实地调研3次、重点批示7件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史万钧先后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有力推动了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针对环保部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重要线索,共梳理出50个问题清单。同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务平台12345热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也全部纳入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所有清单问题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落实整改到位。重点围绕全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园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四合木”保护区生态保护等重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政府列为重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和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督促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协调华电乌达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尽快对堆场进行封闭治理,督促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