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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绿色金融供需渠道是当务之急

日期:2016-09-0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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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金融 绿色投资 G20

习近平主席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

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绿色金融无疑将成为资金汇集的洼地。然而,资金供需对接不畅,却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障碍。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合作开展的“绿化中国金融体系”研究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的出资比例只占10%到15%。这表明,85%以上资金需要来自民间。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亟须解决供需渠道不畅的问题,切入点或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一大障碍是信息的不对称。环保政策及标准须足够严格,才会为企业及其他机构创造足够的动力,推动新的绿色项目。试想,如果投资者不知道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企业是“污染”的,即使有大量对绿色金融有兴趣的资金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要求企业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尤其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另一方面,建立鼓励绿色投资的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污染型的产业结构源于污染型的投资结构,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鼓励绿色投资的激励机制。因此,要改变污染型的产业结构,应当建立鼓励绿色投资的激励机制。比如以贴息、担保等手段来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可通过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通过量化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选择优质的绿色项目进行推广,这将对引导民间投资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金融行业以前或者从传统上来说,只关注投资回报,关注短期收益,从而加剧环境问题。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不同层级的政府金融机构、投融资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多方主体,对于这些主体来讲,他们各自的诉求不同,利益不同,也要有更多的考量。

对症下药,绿色金融体系应当设定三个目标,即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融资可获得性、降低污染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融资可获得性、强化企业和消费者的绿色偏好。

目前,在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方面,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比如,江苏、浙江、重庆等省市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低碳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等。

而推动绿色金融不仅对中国绿色经济转型和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对世界环境与发展也具有战略性意义,是中国对世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的贡献。这也是绿色金融为何被首次写入今年G20杭州峰会议程的原因之一。因此,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也十分必要。比如,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专门致力于绿色经济的投资银行,它的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融资中市场缺失的问题,通过基金工具调动私人资本向绿色产业的转移。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始的探索阶段,面临诸多问题,虽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但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桥梁,以保障绿色金融资金需求与供给渠道的持久畅通实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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