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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日期:2016-09-07    来源:点绿网  作者:默歌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0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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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发展 生态建设 生态保护

9月7日,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全过程。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表示,要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强化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大领域率先突破,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

同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大力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着力推进长江重大生态修复、航道治理、沿江公用码头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等。

《意见》提出,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保护和管理,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强涵养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全面推动资源能源节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快解决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的突出环境问题,鼓励开展跨行政区的生态环保合作,促进生态产品和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引导各地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提出不同任务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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