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处于新生期,呈现加速落地的趋势,但是由于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对此还很不熟悉,即使在已有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护航的情况下,PPP咨询机构的招投标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诸如“磋商不磋,谈判不谈”、“串通投标”、“评分标准混乱”等招投标乱象。而PPP模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小编窃以为,作为环保行业中的一员,我们都有必要“拨云见雾”,了解事情,以防被“套路”。
乱象之竞争性磋商没磋商取消原因不告知
四川某县一场关于PPP咨询机构的竞争性磋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既定的流程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三轮磋商后再报价,最后根据综合评分标准打出分数,按排名选出3家候选机构,再决定中标者。当天报名的机构共有5家,其中一家因资格审查没通过被淘汰。按照文件约定,剩下的4家应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组织任何磋商,直接就让大家进行报价,随后,工作人员公布中标机构及其综合得分和报价,至于其余3家的得分,并没有现场公布,其中原因更是不会告知。
乱象之相互“串通投标”合作围标拿项目
按照法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大致分为定需求、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核、入围、评标、开标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曾有投标能手说,即便是竞争关系,大家有时候也能达成默契。最常见的“围标”,可以称为“三家分晋”:拉上几家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做通对方的工作,让他们在投标时都小小地掉一点链子,最后使得自己将标中走;比较常见的“围标”,也可称为“打组合拳”,就是几家小公司和大公司抱团,大公司唱主角,小公司陪跑。由小公司拼命压低价,排挤竞争对手,大公司在方案上力求“完美”,竞争对手两头不占优后知难而退,然后小公司以成本核算失误为由也退出,留下大公司拿标。最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公司分出子项转手给小公司,利益均沾。
乱象之事先“参与”制定标准评分偏向明显
法规规定了环节和笼统的规范,但在实操场上,每个环节都可以成为舞弊的载体。前期团队做公关,私底下与招标代理勾兑好,看似公平的评分标准,也可以偏向,比如,就是加一些只有特定对象符合的加分要求。虽然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中明确了报名的资格条件,但是仍然有不少招投标中,将“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写入了招标要求中,例如,陕西省某垃圾发电PPP项目,就曾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然而,这样的资质要求过高,同时需要4中咨询资质,能达到要求的机构少之又少,难免让人怀疑这是“事先沟通好的具有明显偏向的要求”。
可即使是到嘴边的鸭子,也可能会飞走。有的竞争对手不以常规出牌,报出超低价,排在候选名单中第一。“他们的的超低价,直接导致价格这项拿了满分。”已经夹到嘴边的肉,被人抢了去,必然不甘心,最终动用“人”的关系,将这个项目废标。
乱象之不明所以被扣分不知己也不知彼
通常来说,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企业第二次报价后,就可以回去等结果。等待的过程就像学生时代等待期末考试成绩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考试会告诉你哪里被扣了分,扣了多少分,但是招投标并不会,得到的只有“中”或“没中”。在一场招投标中,投标人与参与评标的专家是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专家清楚明白投标人的身份、姓名,但对于专家的具体身份、姓名,投标人完全不知道,甚至连面都可能见不到。
那么,如此乱象,环保PPP中如何规避呢?
中国西部社会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四川智库首席专家黄全文了自己的一次投标经历:采购方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中有一家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大家都清楚,律师事务所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只有执业许可证,这一证件就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黄全文说,由于评标专家对这一常识性知识不了解,使得原本符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没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被淘汰,失去了继续PK的资格。“类似这样的情况举不胜举”
黄全文透露,目前在关于PPP咨询机构的招标中,一些所谓的评标专家并不懂PPP,甚至连PPP是什么都不清楚,也就无从科学合理地从众多报名机构中选出最适合的。“现在更多的方式仅仅是递交投标文件,看哪家的资料做的厚,就认为这家实力强。”他表示,磋商本应该是最好的方式,可以面对面地展现出一家咨询机构的实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环节常常会被招标人省略。
因此,黄全文建议,政府可以邀请2至3名对PPP有研究的专家,参与到评标过程中,并通过面对面磋商的方式,“就像企业面试应聘者一样选择合适优质的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