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日前,国际能源网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甘环规发〔2016〕39号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加快推进全省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甘肃省“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全面征集2017年中央土壤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对于获得市(州)政府批复的项目优先向环保部推荐,请各市、州积极谋划,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请各市、州环保局根据已申报的甘肃省“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以及纳入《甘肃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2013-2020年)》项目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等方面。
(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次申报项目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等方面,请重点推荐项目论证充分、前期准备工作较好的项目。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类项目、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类项目不得单独申报。
三、方案编制要求
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土十条”和“水十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重点,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深度达到可研水平)。要求总体思路清晰,治理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工艺先进,技术可操作;组织有力,保障措施到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申报文件。重点说明本区域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已制定的相关政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及保障措施等。
2.项目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3.土壤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深度达到可研报告水平)。
4.土壤和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5.历年土壤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情况说明。包括获得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情况等。
[pagebreak]6.申报项目地方及社会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财务记账凭证、国库支付凭证、预算下达文件、银行存款账目、已签署的合同、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已投入资金须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电子版)。
7.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基础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土地、规划和环评批复等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文件,以及项目实施进度。
8.201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省委省政府会议等相关批示文件。
9.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二)相关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请务必保证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市级环保部门应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齐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预审意见,随申报文件同时上报省环保厅。无项目现场核查报告及核查人员签字确认、无市州环保局预审意见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省厅预算管理平台,在网上同步申报提交电子版相关内容。
五、申报时限
相关申报文件材料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推荐文件、批复等提交扫描PDF版本,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等提交word版本)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规财处
联系人:孟浩贤
联系电话:0931-489531815293180285
电子邮箱:605072012@qq.com
省环保厅总量处(水污染防治项目)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31-481192713893696816
电子邮箱:2580043705@qq.com
省环保厅农村处(土壤、重金属项目)
联系人:童延文
联系电话:0931-841362913993170708
电子邮箱:77049153@qq.com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