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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09-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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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节能降耗

国际能源网讯:日前,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关于征求《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意见的函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管理机构):为更好地指导“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按照省住建厅工作安排,依据“中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中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办。征求意见稿可在我办网站进行下载。

联系人:张凯王梦月联系电话:87218202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6年8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及《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二)存在问题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建筑节能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三)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七)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农房

(八)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二)强化考核评价

(三)完善技术标准

(四)实行经济激励

(五)增强能力建设

(六)加大科研力度

(七)严格市场监管

(八)加强组织协调

(九)做好宣传教育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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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全面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为载体,着力提升建筑节能工作层次与水平,重点突出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生态城区等核心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目标任务。形成的节能力达到96.6万吨标准煤/年,节约耕地2.58万亩,减排二氧化碳254万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

2、建筑节能的各项制度、标准及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间,我省不断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各环节,构建起省、市、县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并且,我省根据新阶段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开展了《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对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立法进行调研并纳入修订内容之中,出台《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了《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立了基本涵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发布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等10余项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获得国家各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专项资金合计4234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共支持省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支出合计13583.86万元。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

——新建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和专项验收等措施,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全省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8%以上。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确定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认真做好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开展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和督促。“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117个,共计建筑面积966.96万平方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已建成1个省级平台和1个市级平台(西安市),实现了42栋建筑能耗分类计量监测、43个可再生能源项目系统运行状况的在线监测;全省已完成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29746栋,建筑面积为1.68亿平方米。全省3所高校列入国家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试点。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19个,合计装机容量22.24MWp,竣工验收项目13个,合计装机容量14.67MWp。5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合计180万平方米,已完工应用面积159万平方米,完工率88.3%。8个省级推广示范市县,推广应用面积合计163.3万平方米,完工率100%。同时,我省利用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省级示范项目71个。其中,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示范项目9个、建筑面积75.74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9个、装机容量11.87MWp;太阳能光电照明项目21个、装机容量1138.84kWp;地热能利用技术项目12个、建筑面积118.95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已构建单体建筑、居住小区和生态城区三个层次的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模式。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推动强制性政策执行。建设绿色建筑项目230个,总建筑面积2854.83万平方米。其中,202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3年至2015年,绿色建筑项目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十。西安、宝鸡、咸阳、延安、西咸新区5个城市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指导西安市浐灞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榆林市空港新城、安康月河湾、西咸沣西新城等5区县开展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试点示范。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成为“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专项试点”10个城市之一。

——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和《关于申报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通知》,与省财政厅协同将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纳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10家单位申报了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2个项目申报了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西安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创建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个。

——绿色建材。墙材革新持续深入,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全部完成“禁实”目标。新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70%、80%。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累计征收专项基金亿元,扶持农村节能示范住房项目27个,累计补助户数4191户,建筑面积93.49万平方米,有效发挥了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研究。下发了《关于申报绿色建材产品的通知》,对绿色建材进行动态发布管理与目录宣传,引导绿色建材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与城乡居民日益提升的对健康舒适、建筑品质的追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1、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急需加强;

2、基于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推进机制建设滞后,各方主体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较慢;

3、以全寿命期指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机制尚不健全,建筑的绿色规划、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有待加强,可循环建材使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偏低;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待改造的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刚刚起步,成熟、可持续的改造模式尚未建立;

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不统一,个别建筑节能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问题;

6、农村建筑节能推进不快,农村节能技术和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闭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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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期,是加快推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期,也是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过快增长对我国未来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构成较大的压力。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对各种能源和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扩大内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和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的重要途径。建设美丽陕西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实施机制,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提高现有空间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而这恰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而有效减缓城市能源资源消耗过快增长,意味着为我省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让渡出更大的空间。

二是在确保建筑能耗不过快增长的前提下,对建筑品质的要求大幅提升。随着我省经济与社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得居民对居住模式、建筑功能与布局的认知正在发生改变,对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质量(室内热、光、声等物理环境及空气品质)和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交通、绿化,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等)服务水平的需求日益增长。大气质量恶化,PM2.5水平超高,使得居民对于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和舒适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建筑运行管理水平低带来的能源资源浪费仍十分突出。通过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发现,建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公共建筑普遍存在较大节能潜力,其中仅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即可实现10%左右的节能量。为此,未来形成促使建筑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式运行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运行管理能力、商业模式以及相关产业的需求是紧迫、巨大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升能效、降低能耗、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水平,扎实稳妥地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为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美丽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低能效向高能效转变,提升单体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寿命期各阶段监管体系中,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引导和促进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单体建筑能效水平。

2、坚持节能向绿色转变,构建全生命期的建筑能效提升体系。延伸绿色建筑监管,建立涵盖从项目立项开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强化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的要求,引导业主的行为节能意识。促进高能效、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引导绿色建筑向低碳、零能耗方向发展。

3、坚持单体向区域转变,区域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引导建筑节能工作区域推进,充分评估各地区建筑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内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的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以区域推进为重点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目标

——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9%。西安、西咸新区率先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

——绿色建筑。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建设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3个,省级示范城区(县、镇)5-10个,建设省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不少于100个,西安、宝鸡、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等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达2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逐步建立适宜本地区气候资源条件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1000万平方米,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并实现数据稳定准确上传至省级能耗监管平台。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点面结合,部分地区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

——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目标)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以上,保障性住房按照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达到70%。

——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中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比例达到80%。

——农村建筑节能。提高农村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发展适宜农村建筑节能需要的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建造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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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建设科技为支撑,从制定完善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开展宣传培训、实施工程应用示范四个方面,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提质”、“扩面”。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建筑节能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是制定省级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西安、西咸新区率先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区)在65%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开展单项节能技术的试点应用,探索”65%+N”模式,分区域、分梯度,稳步提升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应率先执行更高水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二是建立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发布《陕西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分阶段、分区域开展单项或集成技术的示范应用,逐步建立适宜我省气候和资源条件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西安市、西咸新区应率先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交流和培训,鼓励各地参与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国际和国内合作。探索规模化建设途径,国家、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出台支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财政激励、容积率奖励、减免配套费等多种措施。

(二)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一是采用“强制加引导”的方式,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最低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在条件成熟地区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制定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技术要点,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程序,确保绿色建筑质量。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对于高星级、高能效绿色建筑给予资金补助或政策优惠,促进绿色建筑向高能效水平发展。加快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发展应用,探索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的实施应用。组建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产业联盟。

二是加大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步伐,探索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技术。通过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结合43个重点示范镇、31个旅游文化名镇的建设,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区建设。

三是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的试点示范建设。重点围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建筑运行等方面,以城镇建设质量提升转型为着力点,加大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浐灞生态区、西咸新区等绿色生态城区重点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优化绿色建筑节能运营策略,实现绿色建筑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三)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一是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区域化、集成化、绿色化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继续强化供热调节及计量装置改造,实现热量的可测量、可控制、可调节,提升供热系统末端的能效水平;继续强化以热源或换热站为主的系统化改造,发挥供热主体的积极性,配合供热计量、调节装置改造,调节水力平衡、改善循环管网,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积极推动以老旧小区“三改、三提升”的旧城绿色更新改造模式,即进行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功能;小区节能节水改造,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

二是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进途径。探索建立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促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鼓励供热企业参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探索并形成基于市场的节能改造商业模式。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投资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提升供热投资运营效率,改善供热服务品质。提高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在供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优化供热结构。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建成覆盖全省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在城市开展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5年完成300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情况,选择重点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构建分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体系,建立基于能耗数据分析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将公共建筑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规划阶段用地用电指标核定的可行性研究。

二是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充分考虑公共建筑类型、面积、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特点,建立各市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并定期公布一定比例的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名录。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制度,强化公共建筑实施规划设计阶段能耗指标控制和运行阶段合理用能管理。

三是出台公共建筑节能审计的规定办法,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和大型办公建筑应强制实施节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扎实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规划期内将西安、咸阳、宝鸡列为重点城市进行改造。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PPP模式等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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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推动成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规模化应用。2016年起在热水消耗重点建筑中强制推行太阳能热水技术,逐步规范浅层地热能的应用。在关中、陕北地区优先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在陕南地区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和地源热泵技术。在西安、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地,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技术。继续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榆林5个城市为重点区域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作为核心示范区,以政府投资或给予政策性补贴项目的应用为切入点,推动太阳能光伏在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的应用,建设100MWp以上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6市和杨凌示范区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太阳能采暖空调技术试点和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采暖试点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管。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专项验收的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市场。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或系统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开展项目后评估。重点针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市县和本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开展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案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运行检测、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本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

四是加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做强做优。

(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一是逐步建立预制装配式结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BIM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针对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修一体化、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评价认定的全过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和BIM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从结构技术保障、建筑和部品、质量控制等方面促进全产业链的联动与升级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设行政管理制度,加快推进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建设工程管理政策制度建设。到2020年,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行政管理的政策与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有效促进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建立基于BIM技术标准体系的企业级BIM技术应用平台,鼓励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及BIM技术联盟。

三是以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发展3-5家大型预制构部件生产企业,创建5-10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创建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和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加快现代化产部品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以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依托,形成和提升企区域产业。

四是鼓励发展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国家级木结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产业联盟,建立高性能木结构、钢结构应用示范平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的认识。

(七)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农房

一是健全农村建筑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工法、图集手册等,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实施。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和经济技术条件,编制适合本地区农村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评价标准。

二是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契机,大力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扩大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的地域覆盖面和数量。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开展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采暖试点,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绿色建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高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鼓励农村建设节能型住宅。

(八)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一是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陕西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和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二是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研究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

三是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

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农房防灾减灾能力。

五是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办法。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六是在绿色建材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依托优势企业,扶持本地建材企业做大做强,建设规模化的墙材建材基地,实现绿色建材本土化生产,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形势,修订出台《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考核评价

强化目标监管,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完善技术标准

加快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南、标准和关键设备可靠性适用性评估标准,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评价标准、绿色建筑验收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标准,为推进建筑节能提供相关技术和产品支撑。

(四)实行经济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对取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信息模型、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鼓励技术措施且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容积率奖励,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等相关政策。

(五)增强能力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和培育专业服务管理公司。加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耗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节能监管及建筑能效测评体系,客观审核与评估节能量。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技术进步机制,形成机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六)加大科研力度

“十三五”期间,开展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技术研究,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评价和改造的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实际建筑能耗数据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建立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开展的研究领域有:新型建筑节能设计与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和性能评估、可再生能源采暖空调新技术、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提升与改造关键技术、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和农村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等。计划启动科研课题如表所示。

表3课题研究计划列表
3、

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产学研联合模式与机制、加强与部门和地方的沟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省级建筑节能中心建设。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加大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提高陕西省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专题对建筑节能的支撑力度。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国际合作,建立适合我省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发展模式。

(七)严格市场监管

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强化对保温材料、关键设备、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工程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公共建筑合同管理文本。

(八)加强组织协调

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目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管理能力。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供热计量改革等重点工作,要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九)做好宣传培训

构建立体化的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体系。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在宣传栏、报纸、电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网页宣传等现代媒体方式,提升社会各方主体节能意识。加强示范效应,以实际案例体现绿色建筑在规划、设计、使用阶段的优点,使社会各方主体能切实感受到建筑节能带来的附加效益。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规划的实施主体与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年,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二)对规划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地方政府和规划实施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依据客观实际,适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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