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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工作安排

日期:2016-09-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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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 环境质量监测

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2015年相比,全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加快淘汰和改造进度,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二是严格工业污染防治。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测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尽快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综合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治理力度,下决心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四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应对。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盟市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二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动《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三是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抓好配套管网和中控室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今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要结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抓紧谋划一批备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保障“水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土十条”实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二)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预防治理责任与监测监察责任、环保督政与督企的关系,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分工,合理划分环保各层级机构职能和事权,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在改革没有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各项重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是建立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权初始核定,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健全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当好参谋。责任制度方面,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方式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健全完善对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快完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体系。

探索环保工作机制创新。通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建立服务政府规划决策的环境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缓解末端监管和治理压力;通过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适当提高排放成本,增强企业减排积极性,缓解各级政府环境治理压力;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减排和交易积极性,盘活排放指标存量,缓解“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总量需求的压力;通过构建环保融资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缓解环境治理资金和技术需求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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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56号和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清理进度,按照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争取上半年完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将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盟市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盟市,严格采取督办、约谈、限批等行政措施。

加大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对已查出并纳入台账管理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督查调度、加快整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杜绝形成新的环境隐患。针对上级批示督办、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加快晾晒池风险排查整治进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抓紧进行改造或回填平整,消除晾晒池风险隐患。

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列出重点治理工程季度、月份计划,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和企业,通过落实总量控制、行业规划、特别排放限值、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确保年底前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抓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加强芒硝湖治理和吉兰泰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管,坚决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反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指导,实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整合空心园区,规范企业布局。在去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督促各园区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台账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通过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推动园区补欠账、上水平,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快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行业、电子废物处置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建立涉危企业台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大中型企业、4S店、汽车修理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涉重行业综合防控,加快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包头和巴彦淖尔市历史堆存铬渣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避免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四)加强源头管控,把好规划和决策环保关

编制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抓紧编制自治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重点流域、重金属、自然保护区、环保产业等专项规划,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争取年内全部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为“十三五”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绘好蓝图。

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战略环评试点,从决策源头上提出减少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意见。把规划环评作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将规划环评成果落实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服务。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审批进程,服务自治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落实好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深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环评审批行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环保综合督查,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盟市、旗县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任务,加强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

(五)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对于监察执法的应用。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交移送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总体部署,今年国家将对15个左右省份开展督察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环保督察巡视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于3月底前对各地环境保护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继续推进环保督政,今年选择4个盟市和部分重点旗县开展综合督查,并对去年督查的4个盟市进行“回头看”和后督察,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今年自治区人大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网格化和台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台账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互联互通,使之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全面抓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网格全覆盖,实现监管“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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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境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管重心下移和向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31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13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尽快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印发《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两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如实、规范公开环境信息。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围绕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和引导工作。

(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已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新城区、额尔古纳市国家级生态区市创建步伐,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信息系统,建立“一区一档”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实行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锡林郭勒盟要按照环保部约谈要求,加快整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年内完成36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旗县环境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谋划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进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协调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资金存量,提升重点工作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2013—2015年中央环境治理和自治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尽快启动运营环保基金。按照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环保基金设立方案》要求,抓紧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设计好组织架构和功能配置,上半年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核拨工作,年内正式运营环保基金。通过基金的高效运行,有效解决公共环境投入和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不足问题,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壮大,促进全区环保产业发展。

构建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落实好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大数据分析,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拓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升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能力。

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前期调研工作,核实人员、编制、资产,摸清家底,做好准备。抓紧组建自治区环监局和中部督查中心,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结合监测事权上收和环科院转制,进一步优化环保人才结构,妥善处理人员聘用问题,防止人才流失。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与司法厅联合开展环保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围绕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组织召开“二十年变迁与发展”座谈会,举办环境与发展大学生辩论赛及环保征文等活动。深入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创建,命名一批“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八)认真抓好机关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厅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培训和思想教育,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健全党建例会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议党建、管党建、抓党建制度化、常态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从源头预防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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