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海水淡化有了长足进步和重大突破,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海水淡化接下来的漫漫长路中,我们可以参考国外海水淡化产业的先进经验,以期促进我国海水淡化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沿海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
“湛蓝的海,洁白的云,渔民打渔归来,清水捧在掌心,低头吮吸一大口,任凭它汩汩流入心田……”这是海南省三沙市近年来的真实写照。
海南省三沙设市至今,三沙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为各岛礁居民补足淡水。有人居住的岛礁相继建成一个个海水淡化设备,助无数树苗成活;岛礁上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变成清水,循环利用后能浇灌花草。曾经岛礁之上“淡水少”“吃水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事实上,三沙市只是海水淡化行业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海水淡化技术有了长足进步和重大突破。
海水淡化初显成效
据公开资料,我国海水淡化利用工程日产能从1999年的0.64万m3增加到2003年的3万m3,但从2003年起,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海水淡化迅速发展,海水淡化产能年均增长超过60%,现阶段我国海水淡化产能已达86万m3/d。已建、在建和近期筹建的工程已超过100万m3/d。
而已建海水淡化装置主要分布在天津、浙江、河北、辽宁和山东等地,应用领域主要是电力、石油、钢铁和化工等行业,以及海岛上的市政供水,其中电力行业占56.72%,石油和化工占21.52%,其余依次是市政、钢铁、港务等。
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12个,产水规模92.69万吨/日。其中,2014年,新建成海水淡化工程9个,新增海水淡化工程产水规模2.61万吨/日。全国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海水淡化工程27个;千吨级以上、万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34个;千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51个。全国已建成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20万吨/日。
虽然我国海水淡化有了长足的进步和重大的突破,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问题。
海水淡化发展桎梏
政策问题。目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从事海水淡化相关的企业扶持力度还不够大,海水淡化行业的发展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标准体系尚需建立健全,目前我国仍未建立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体系,未将海水淡化技术标准项目纳入体系之中。
技术问题。我国海水淡化技术和产品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海水淡化设备国产化程度不高。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经过30多年的研发,已取得了累累硕果,淡化设备的国产化率也在逐年提高,但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与国际上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价格问题。目前我国海水淡化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水价结构体系不合理,致使海水淡化在价格上处于劣势。海水淡化水价格偏高是相比较而言的,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未建立起良性的水价机制,使得价格与价值脱节。
水价作为衡量民生的重要指标,我国长期实行补贴,水价普遍偏低,而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资金来源大多依赖自筹和银行贷款,淡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不仅需要考虑运行成本,还要考虑投资效益,这种不对等的条件势必造成价格上的较大差异。
以我国海水淡化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基础,参考国外海水淡化产业先进经验,为促进我国海水淡化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沿海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在此提出几点探讨性建议。
探讨性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尽快确立水利系统海水淡化规划、配置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地位。依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需承担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职责。
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海水淡化技术发展。为促进我国海水淡化稳步发展并积极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建议水利部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提高海水淡化规划、配置的技术水平,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水利系统海水淡化科技项目的研究.
通过试点示范工程的设计、建设、运用和科技项目研究创新,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包括海水淡化内容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制,加快制定各项技术标准,逐步夯实海水淡化利用规划、配置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建立海水淡化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并将其纳入水利科技大禹奖体系,设立海水淡化奖励基金,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海水淡化的技术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