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批准文书,成为公约第三十个批约国。
近年来,汞污染防治越来越引起关注。汞俗称水银,常温下唯一呈液态的金属,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和高度生物蓄积性,是环境中毒性最强的重金属元素之一,但因其具有特殊的理化特性,长久以来被广泛用于化学、电气、仪表及军事等领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意识到汞的危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01年对汞及其化合物进行了全球汞评估,并于2010-2013年间经过5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全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公约包括35条正文,5个附件,从全生命周期对汞提出管理要求,涵盖汞的供应、汞在产品和工艺中的使用、汞大气排放及其向土壤水体释放、废物及污染场地等领域。
2013年10月10日,我国政府在全权外交代表大会上签署了该公约,并于2016年4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截至目前,《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28个签约方,30个国家正式递交公约批准相关文件。根据规定,公约将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中国政府对公约的批准,为推动公约在全球范围的早日生效和全面落实作出了实质贡献,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的发展中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