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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上收包头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日期:2016-10-10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0/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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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监测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是贯彻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监测事权上收后将强化对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国家网的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掌握我国空气质量状况,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安排,内蒙古自治区10月底前完成空气国控城市点位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自治区环保厅高度重视,于9月8-9日举办了“2016年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班”,我区空气国控城市监测点位事权上收工作全面启动。本次上收范围涵盖我区12个盟市44个城市站,我区东部6盟市16个站点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收运维,计划于9月28日之前完成交接;西部6盟市(含包头市)28个站点由河南鑫属实业公司接收运维,计划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交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包头市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积极准备各项空气自动站上收的前期工作,保证与10月17日至10月21日内完成包头市所有自动站上收工作。

届时,包头市六个国控自动站监测点位(青山宾馆、市监测站、包百大楼、东河城环局、惠龙物流、东河鸿龙湾)都将由国家委派第三方公司运维,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等。移交完成后,地方环保监测部门不得留有子站站房钥匙,不得擅自进入子站站房。移交后所产生数据也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审核,并由国家监测总站复核。地方环保局和监测部门不再参与数据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复核后数据将由地方同步后继续在包头市环保局的门户网站、户外发布大屏及“包头大气通”手机APP中发布,市民可以继续通过这些渠道来了解包头市的空气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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