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对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局移送的2起环境违法排污案件的企业法人代表分别作出了处以5天行政拘留的决定。这是攀枝花市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实施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以上两起案件是西区环保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环境巡查时发现攀枝花市西区铺昌材料厂和攀枝花市西区百玲金属材料加工厂在厂区内私设暗管,并使用暗管将磁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酸碱度和悬浮物)偷排入金沙江。西区环保局立刻进行立案调查并取得确凿证据,并按行政处罚程序在限期内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另外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案卷并建议对以上两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近日,公安机关已经按程序调查终结并作出对这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