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责任体系。率先出台《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40个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个主体从被动走向主动。1至8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议题15次,市委、市政府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和协调会24次,市级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整治方案17个。
(2)健全协调机制。市、县(区)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环保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季度例会、月办公会制度,统一协调、领导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自市环保委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例会3次,分管领导召开办公会7次,编发情况通报12期、简报22期,出台环保文件70份。
(3)完善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从倒扣1分提高到正向5分,出台《内江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逐级逐单位签订《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环境质量奖惩制度。今年以来,对15个环保任务推进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预警,对25个单位43名干部进行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扣罚资金271万元、奖励资金779.28万元。
(4)强化保障机制。新设市环境安全应急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名,增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10名;各县(区)对应成立了相应机构,共增加编制33名;全市共成立乡镇(街道)环保机构115个,落实环保专(兼)职人员182名,实现了乡镇环保站(所)全覆盖。同时,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6个、三级网格126个、四级网格1393个。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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